炸魚毒魚電力捕魚整治方案
時間:2022-12-12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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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等天然水域的炸魚、毒魚,特別是電力捕魚現(xiàn)象非常嚴重,這不僅破壞了漁業(yè)資源,也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并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決定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炸魚、毒魚和電力捕魚行為,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市政府成立專項整治炸魚、毒魚、電力捕魚行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農(nóng)業(yè)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鴻塘鎮(zhèn)、濱江鄉(xiāng),雄石街道辦事處和東門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共同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nóng)業(yè)局漁政站,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確定3名以上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并按照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開展摸底調查、宣傳發(fā)動和檢查處理工作。
市農(nóng)業(yè)局要認真負責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講和專項整治行動的業(yè)務指導,并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整治重點檢查工作。
市公安局要指定專門人員參加專項整治炸魚、毒魚、電力捕魚的行動,結合維護治安管理和打擊刑事犯罪等工作,從嚴查處炸魚、毒魚或使用發(fā)電機進行電力捕魚的違法人員,負責野外檢查人員的安全,對妨礙公務、抗拒檢查、屢教不改、情節(jié)嚴重的人員予以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市工商局要密切配合并協(xié)助參加市場內的整治行動,做好市場宣傳,查處生產(chǎn)、制造和銷售炸藥、魚藤(毒魚藥品)及電魚工具的不法行為。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負責本行政轄區(qū)內的摸底調查、宣傳發(fā)動、組織全面檢查,并密切配合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進行重點檢查處理。
二、嚴密組織,分步進行
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研究部署,摸底調查和宣傳發(fā)動。2008年11月24至27日前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jù)本方案的相關要求落實人員,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摸清本行政轄區(qū)炸魚、毒魚和電力捕魚的主要對象,分布范圍、進行方式等基本情況,通過會議,傳單通知等方式,使管理對象深刻認識炸魚、毒魚和電力捕魚的危害和危險性。
第二階段:全面檢查處理階段:2008年11月28至30日前以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組織檢查處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安排人員指導并參加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專項檢查行動。
第三階段:重點檢查處理階段。2008年12月1至5日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對重點區(qū)域進行重點檢查,從重從嚴打擊屢教不改的違法人員。
三、嚴格整治,依法查處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主要是炸魚、毒魚(包含醉魚)和電力捕魚(包含使用電瓶捕泥鰍)以及提供或買賣炸藥、魚藤和毒魚藥品、制造銷售電魚工具等。
(二)違法人員的處罰
1、凡在第一階段主動自首并自行上繳,撤除或銷毀炸藥、毒藥和電捕魚工具的免予處罰,鼓勵漁民棄捕從養(yǎng)開展河道網(wǎng)箱養(yǎng)魚或進入養(yǎng)殖水域進行養(yǎng)殖生產(chǎn)。
2、對第二、三階段查獲的違法人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3、下列情況交由司法機關嚴厲查處:
(1)非法提供或出售炸藥的;
(2)毒魚手段惡劣、損害極大的;
(3)多次炸魚、毒魚或使用發(fā)電機電力捕魚屢教不改的;
(4)抗拒檢查,圍攻毆打報復工作人員或相關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