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的好處范文

時間:2023-12-29 17: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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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的好處

篇1

美國學者諾內特在轉變中的法律和社會》中把社會上存在的法律現(xiàn)象分成三種類型:壓制型法、自治型法以及回應型法,這三種法分別對應前法治時期(封建專制時期)、法治時期和后法治時期。如果按照這三種法律形式界定的話,作為由前法治時期向法治時期轉變的我國處于由壓制型法向自治型法轉變的過程中。這個轉變過程還遠遠沒有完成,因為盡管國家已經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人們卻仍然感覺到有大量的領域好像缺乏規(guī)則;即使已有立法的領域,仍有不少法律的空白之處,或者是由于法律規(guī)定的交叉、沖突、重疊和矛盾而成為另一種形式的法律“空白”。盡管法律職業(yè)群體在20世紀初就已出現(xiàn),但是只是到了20世紀末,法律職業(yè)群體才真正形成氣象;司法的專門技術和技能遠未形成,而且知識裝備還很不完善。許多所謂的司法原則都還停留在政治學、哲學,以致現(xiàn)在的社會學、經濟學等原理的演繹上,甚至曾是政治口號的照搬;至少到目前來說,律師這個群體從事業(yè)務所需的主要技能仍然不是處理法律事務,而是側重于構建關系,盡管好像律師群體的平均文化程度和專業(yè)技術水平要高于我國當前法官、檢察官群體的平均水平,對律師群體來說,關系要重于專業(yè)能力。同時如姚建宗等學者指出的那樣,中國歷史上缺乏民主法治的傳統(tǒng),法治主體面對法治的準備不足,不能適應現(xiàn)代法治建設的需求,包括承擔法治的好處和弊端,法治內在精神和觀念涵養(yǎng)方面的缺乏等問題都阻礙了我國向自治型法轉變的進程囚??偠灾覈姆ㄖ翁幱趬褐菩头ɑ旌献灾涡头ǖ囊粋€時期。

這三種法律類型的區(qū)別有很多,其中一個區(qū)別是,按照對法律的完整性和法律的開放性的兩難抉擇這個問題的回答,壓制型法的標志是法律事務機構被動地適應社會政治環(huán)境,屈從于社會政治環(huán)境和權勢人物的壓力;自治型法是對這種對社會政治環(huán)境絕對的屈從和開放性的一種反對和抵制,它的首要關注是保持法律機構和法律運行的完整性、合法性,回應型法力求緩解法律和社會的緊張關系,一個回應的機構仍然在意為保持法律的完整性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同時它也考慮在其所處環(huán)境中各種新的社會力量。它把新興社會力量的壓力理解為知識的來源和自我矯正的機會,在發(fā)生沖突時讓法律的完整性和法律的開放性互相協(xié)調、支撐,所以我們稱之為回應的而不是屈從的或保守的,以表明一種負責任的、因而是有區(qū)別的、有選擇的與社會相適應的能力。

如果按照這個區(qū)別來看,立法機關對于技術創(chuàng)新的態(tài)度反應了我國法律正在實現(xiàn)從壓制型法向回應型法的轉變。還是以網約車營運為例,曾經的XX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給私家車網約營運設置很高的門檻,實際上否決了私家車網約營運,它反映的是法律機構被動地、機會主義地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環(huán)境,諾內特認為壓制型法有兩個特征,其一是法律是柔順的工具,很容易用來鞏固權力、保護特權,其二是官方的自由裁量權蔓延,可以任意解釋,所以在一定意義上(征求意見稿)很有壓制型法的意味。而正式頒布的XX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我矯正,規(guī)定私家車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可轉化為網約車,它反映了一種負責任的、因而是有區(qū)別的、有選擇的適應的能力,它與壓制型法的區(qū)別在于它所考慮的不是部分特權集團的利益,而是整個社會的利益,它實際上體現(xiàn)了回應型法的特征。

因此法律在回應因技術創(chuàng)新而產生的合法性問題時,必須跨越壓制型法和自治型法的限定,邁向回應型法。政治行動者在面對社會問題時,要為了共同體的愿望和促進公共福利而行為,將一種自我矯正的精神鑄入政府管理中,根據社會需要而對法律進行調整,以符合技術發(fā)展,這才是一種歷史進步的方向。

篇2

在儒家思想被確立為封建社會的主導思想之后,禮治思想也就順理成章的成為普遍的社會意識,這樣從個人到國家、由點到面、家庭和順、國家有序,達到天下和諧的狀態(tài)。人們對“禮”的學習來自儒家經典,其中以《禮記》最為核心?!抖Y記》作為一部儒學雜著,有西漢學者戴德所作的八十五篇本和戴德侄子戴圣所編的四十九篇本,即所謂的大戴《禮》和小戴《禮》。雖然內容略有不同,但通觀全書,給人印象最深的就是把人從出生到埋葬的整個過程,以及在這一過程中應有什么禮儀動作詳細的規(guī)定。如講男女之別的有《內則》,講長大成人開始擔當社會責任的有《冠義》,講人生信念、節(jié)操的有《儒行》,講順天應命不違農時的有《月令》,講娛樂的有《投壺》,甚至連與人交談時眼神該如何都講到了,大大小小、方方面面,可以說把人生的全部文化都與日常言行舉止結合起來,單看這些繁瑣的規(guī)定似乎不能理解禮為何會受到統(tǒng)治者的重視,甚至成為封建社會的主導文化,實際上深意就蘊含在這些繁瑣的規(guī)定中:禮的精髓就是從日常人倫出發(fā),擴大至朝廷、國家大事,自然而然地衍生出一整套有利于文化社會統(tǒng)治秩序的行為規(guī)范,進而成為維護君主統(tǒng)治的精神工具。“禮”在儒家思想中是個非常寬泛的概念,諸如仁、義、誠等均包含其中,所謂“禮儀三千”就是言其內容豐富。在儒家思想的不斷發(fā)展演變中,“禮”的內容也被不斷擴充,如荀子將“禮”稱為可以調天時,在宋明理學家的眼里,“禮”幾乎可以同“天理”視為一體。也正是由于不斷擴充“禮”的本來內涵,加入不少等級貴賤思想和“滅人欲、存天理”的內容,使得近代以來禮治思想飽受批判。從上述“禮”的歷史淵源和本來內涵來看,禮治思想本身是有不少可取之處的。

二、禮治與法治的區(qū)別聯(lián)系

法治是現(xiàn)代社會的重要標志之一,我們也提倡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但細想起來,法治是源于西方的概念,從清末民初的引進西方法律制度到今天的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基本上都是一種外來文化的“西學東漸”,因而要漸進地進行這一過程,還要了解自身文化的特點,將法治與自身文化特點相結合,以找到最優(yōu)路徑。我國歷史上有秦采用法家思想來治國,最終掃滅群雄統(tǒng)一六國的范例,但其統(tǒng)治時間極短,讓后世統(tǒng)治者對法家思想頗有戒備,原來在列強紛爭的春秋戰(zhàn)國時期并不吃香的禮治思想一致成為治國的指導思想,這其中的原因不能不令人深思。

1.禮治是內生的,法令是外在的。

禮治從每一個人的細小行為甚至心理活動來進行規(guī)范,深入到男女老幼的日?;顒又?,人人都離不開它,從而人人以遵從它作為正常倫理道德。而法令是強制人們遵守的,有了它動輒得咎,沒有它,過的更好,老百姓對其沒有內在需求。

2.禮治是益人的,對提升個人的內在修養(yǎng)大有裨益。

禮治思想以誠心正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作為修養(yǎng)次第,鼓勵人們遵之而行,使自己的品行層次逐步提升,進而在人際社會上獲得美譽,因而禮治是益己的。法治是以刑罰為核心的,人們必然敬之畏之,不愿與之發(fā)生關系。

3.禮治的價值取向更切實。

禮治設計的行為規(guī)范切實周密,正所謂“君子以細行律身,不子以細行取人”,將個人修養(yǎng)結合人倫日用,在人民中能取得長久支持。而法家學說中的嚴刑峻法,是從統(tǒng)治者利益出發(fā)的、是為富國強兵服務的,在小農經濟時代,人們會覺得“帝力于我何有哉?”把法律看做是離自己很遙遠的事。

4.禮治是著眼長遠的,法治則有急功近利之嫌。

古代秦孝公對商鞅說“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百年以成帝王乎”,而禮治著力點在日用生活方面,在慢節(jié)奏中演繹、提升人生境界,其出發(fā)點是在如何做人方面,看似與國家治亂興衰并無多大關系,可以說是在長期的育人之后自然形成的國家大治,能取得長遠的效果。

5.禮治的運行是靠傳統(tǒng)來維系的

在一代代人的教育中形成共同的文化心理,與人為善、取人為善,在每個人的成長經歷中都會或多或少接觸到禮治,因而從禮治出發(fā)會更容易切入,相比而言,法治則缺少這種先天優(yōu)勢,人們對國家權力始終存在些許隔膜。在進行法治建設的今天,禮治有著一種無可取代的優(yōu)勢,似乎可以說,在老百姓方面,信守禮的成分多,他們習慣于運用禮治思想對社會成員尤其是官員作出道德評判和要求,希望獲得人性化的寬松的生存環(huán)境,而法治要求自己遵守的,卻遠不如禮治深入人心,因而一味的批判甚至想拋棄禮治是武斷的。

三、當前文化建設面臨的社會現(xiàn)實

我國社會的主體部分在農村,而農村由于受幾千年傳統(tǒng)文化的熏染和積淀,形成了一套獨立于法治之外的單獨運行文化,起支配作用的乃是儒家的禮治思想,先生曾把中國農村社會稱為“禮治社會”,指的就是在這一社會里,禮是大家公認合式的行為規(guī)范,與法律無別。從中國的社會現(xiàn)實來看,先生的論述是非常深刻的,在“禮治”社會里,人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規(guī)范,深刻保留著“孔夫子的那一套”,這一套一代代、一年年維系著一個個小社會的運轉,已經融入到了人們極深微級隱秘的潛意識中。盡管一百多年來,中國社會接受了多種西方文化的滲入,但在廣大中國農民的思想深處,在中國農村社會的底層對西方文化的接納并不深入,換句話說,傳統(tǒng)禮治思想在農村經歷代際傳承,靠長輩訓誨、親友指點和自己領悟已經澆筑成思想文化的一塊鐵板,全新的思想體系很難震蕩或敲擊到它。這是我們今天進行文化建設必須要逾越的一大障礙,面對這一社會現(xiàn)實,單純否定禮治或全盤照搬禮治都是不科學的,必須將禮治思想的精華同文化建設的需求結合起來,在老百姓原有思想的基礎上逐漸變革,最終來完成文化建設的目標。文化建設是黨全面執(zhí)政的一個方面,就執(zhí)政者來說,有的人往往感嘆老百姓的法律意識太差,若是老百姓自動守法、懾服于法律的威力,很多工作就好開展的多了。而就其自身來說,有的人希望只有執(zhí)法的權力而淡漠了守法的義務,可見,官和民兩方面,都在以各取所需的不同態(tài)度來對文化建設加以定義。這種狀況的背后有著十分深厚的政治、經濟和制度原因,比如“統(tǒng)治工具思想”,其胎記從法律產生就被深深烙上,表現(xiàn)之一就是法律上要求被管理者如何做的條款多,要求管理者如何做的條款少;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則是,老百姓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就要受追究,而管理者違反了則無人過問或處理從輕。著名行政法學家羅豪才先生曾經創(chuàng)立“平衡論”,以平衡官民間不對等的權力義務關系,如今30年過去了,在某些方面似乎起主導作用的仍是“管理論”,不平衡的事情——主要是官之權重、民之權輕,仍有發(fā)生。強化官員的義務和責任意識,在官民之間達到真正的平衡,需要在思想意識方面加強教育,這也是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面對這種不平衡,單單從法律規(guī)章制度上硬性的限制官員是可以的,但并非是官員發(fā)自內心的去平衡和承擔責任,要真正達到“治心”的目的,還要有賴于傳統(tǒng)的禮治思想。當前我們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諧是崇尚科學的、發(fā)展的、進步的,30多年的改革開放,使我國經濟建設不斷提高,落后的面貌迅速改觀,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期,但不可否認的是一些地區(qū)急于擺脫落后和貧窮,因而片面追求經濟現(xiàn)代化而忽視了文化現(xiàn)代化,經濟發(fā)展遇到了文化沙漠的瓶頸,產生了一系列社會矛盾,如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文化媚俗、犯罪增加、權力腐化和畸形消費等。這些不和諧影響了人與社會的全面發(fā)展。加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與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密切往來,社會主義文化的價值取向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甚至迷失。目前的文化被形容為“多元文化”,有形形的價值取向,諸如剝削、壓迫、貪污、腐化、奢侈、頹廢、自私、欺詐、封建、迷信等彌漫了整個中國的現(xiàn)世文化。這些迷失和多元化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顯然是不利的,在多種思潮的影響下,文化建設也步履維艱。相對來說,禮治思想治理下的古代社會要簡單的多,盡管社會的大變化、大發(fā)展是我們無法阻擋的,但可以從禮治思想對社會的管理中借鑒經驗,這當中最大的經驗就是強化和簡化核心價值,從國人內心深處發(fā)掘出和傳統(tǒng)美德契合的價值觀。

四、禮治思想對文化建設的借鑒

(一)以“仁”為基石推廣核心價值觀

中國古代的禮治有個很好的傳統(tǒng),就是從娃娃抓起、從細節(jié)抓起、從基礎抓起,而且是一種民間的自發(fā)行為。這種行為以“仁”為基礎而展開,仁是個道德概念,孔子說“唯仁人為能愛人”,禮治相對于仁來說是外在的,中國封建社會之所以延續(xù)很長時間,原因之一是統(tǒng)治者能持久地自上而下在全社會倡導仁,并在此基礎上外在地施以禮治。大歷史學家湯因比就很欣賞中國長久保持國家統(tǒng)一穩(wěn)定和文化的關系,他認為全世界找不到第二個像中國這樣的大一統(tǒng)國家。今天推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本質依然是用內在的道德來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在這方面禮治思想毫無疑問是最好的典范,禮治是以“仁”為基礎的,因而今天的核心價值觀應當重視“仁”的思想,將其融入到今天的時代觀中,使這一傳統(tǒng)的思想重新煥發(fā)魅力。

(二)以“和”為中心營造和諧文化氛圍

“禮之用,和為貴”,這六個字是儒家“禮治”思想的精華,也是在人類社會的一條真理。因為只有在“和”的狀態(tài)下,人們才能從事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事業(yè),社會才能進步。“和”是“禮治思想”追求的最高境界。在人們慨嘆社會風氣越來越壞的今天,各種稀奇古怪、傷風敗俗及喪盡天良的行為都出現(xiàn)了,真所謂“滔滔者,天下皆是也”,可以說維護社會秩序這道藩籬已成為無法逃避的問題。“和為貴”給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思路,中國人不喜歡了了分明,而喜歡朦朦朧朧,萬事留余地,日后好見面,矛盾解決了,大家又能和和氣氣,開始新的合作。其實“和”與“中庸”意思相近,并不是“和稀泥”也不是“不講原則”,而是一種難以企及的為人處世的境界,其要義是做人處事尤其是處理矛盾能恰到好處,從而達到各方都滿意的程度,這比非此即彼、非對即錯的思維方式要高明的多。“和”作為一種處世技巧更符合中國人的特性,應貫穿在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從而在全社會營造出和諧的氛圍,使這種和諧氛圍成為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的有益保障。

(三)以“禮”為規(guī)則觸動基層民眾

列寧說過,千百萬人的習慣勢力是最可怕的。千百年來,人們尤其是廣大農村的人們習慣按照“禮”的規(guī)則去生活和交往,在開展法治建設的今天,雖然也宣傳法制規(guī)則,但基層民眾、農村群眾對法制依然知之甚少,習慣已經成為法治建設的最大阻力。清末民初,梁啟超曾寫《新民說》,試圖對普通百姓進行權利和義務、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方面的啟蒙教育,文章頗有魅力但也只是停留在紙上,因為這樣飄忽的說教遠不如禮治思想在基層民眾中有根基。今天的文化建設亦應當從《新民說》中汲取教訓,文化因其自身的特性不可能是疾風暴雨式的,有必要在城鄉(xiāng)基層進行深入的而不是淺表的、持久的而不是短暫的、細致的而不是走過場的公民權利義務和責任意識教育,這樣的教育以傳統(tǒng)的“禮”規(guī)則,結合現(xiàn)代意識對禮治思想加以發(fā)展,唯有此,才能更好地深入民心,文化建設亦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以“吏”為關鍵垂范普通百姓

篇3

關鍵詞:教育管理;以人為本

【中圖分類號】G620

隨著全世界對于人權的關注,在我國的各個領域也提出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人是一切社會活動的主體,所有的管理活動也應該是緊緊圍繞人來開展,用“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來進行教育管理以實現(xiàn)發(fā)展教育,是現(xiàn)代化的教育發(fā)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時期教育管理的核心理念。在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一定要明確管理工作和“以人為本”這個理念的關系,所以,“以人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應該從學校的辦學宗旨以及教學活動得以體現(xiàn),同時也可以從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方式上進行體現(xiàn)。

一、何為以人為本的理念

以人為本就是要充分尊重人的因素,一切活動的開展都要緊緊圍繞人來開展,教育管理制度的制定一定要實現(xiàn)人性化,要充分考慮人情和人權的因素。以人為本也是對新時代價值觀的向往,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我們所生存的社會環(huán)境無法絕對保證每個人平等的權利,可是在管理工作中我們一直朝著這個美好的方向在努力,“以人文本”的理念就這一理想制度的體現(xiàn),也是整個社會和諧發(fā)展的必經途徑。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就是對社會上每一個人進行尊重。人本思想是對于少數人的利益進行關懷和關注的,特別是對弱勢全體的關注,由此可見,人本思想的核心就是在不危害集體利益的基礎上進行個性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培養(yǎng)。

二、以人為本的管理

現(xiàn)代學校的辦學就應該秉承“以人為本”進行教育管理的基本理念,把老師作為教育管理的出發(fā)點,但老師同時也是教育管理的最終歸宿。只有對人的個性化發(fā)展以及的人的本身給予充分的尊重才能充分體現(xiàn)人的社會價值以及人的尊嚴,這也一個新時期的學校進行現(xiàn)代化發(fā)展的重點。

(一)目前中小學教育管理的幾種類型

我國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模式因為學校領導的觀念以及價值觀的差異也存在很大的差異,筆者因為工作的關系需要經常走訪各個中小學校,通過大量的走訪分析可以得出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人治管理 法治管理 “無為”而治 德育管理以及人本管理。下面將對這五種教育管理模式進行一一分析。

人治管理,主要是靠學校領導的權威進行教育管理,這種管理方式的好處是效率較高,但同時也有缺點,就是時間長了會使管理者對于教育管理工作獨斷專行,很容易激發(fā)學生的逆反情緒;法治管理是歐美一些國家流行的教育管理模式,特點是一切的管理活動都是法律法規(guī)為標桿,在管理中能做到公正和客觀,但是這樣的管理方式談過生硬,缺少了人情味;“無為”而治,“無為”來自《無為論》,這種教育管理模式的好處是可以營造出輕松活潑的學習環(huán)境,但是對于一些學生來說并不適合,因為他們的自我約束能力太差,長此以往會使他們變得放任;德育管理的管理模式主要是靠學校領導的個人道德修養(yǎng)來進行的管理,這種道德修養(yǎng)也是學生們效仿的道德標準,這樣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體現(xiàn)人性化,但是要很長的時間才能見到效果;以人為本的管理模式是通過將德育管理和法治管理相結合而形成的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也同樣需要學校領導的個人魅力作為教育管理的基礎。以人為本的教育管理模式同樣也需要法規(guī),但是法規(guī)的制定過程中會充分考慮學生的需要。對中小學校實行以人為本的教育管理模式中要充分尊重學校本身的管理文化,在管理過程中要顯現(xiàn)出人的情感和理念,還要調動管理者的工作積極性。以人為本的教育管理模式在可定個性發(fā)展的同時也尊重了集體利益。

(二)對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要體現(xiàn)出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當今時代是一個浮躁的時代,每一個人都在追求物質。學校的管理工作最終也是為了教師和學生提升綜合素質,所以學校對于教育管理工作要具備一定的創(chuàng)新意識以及創(chuàng)新能力,通過對教育管理模式的不斷探索創(chuàng)新來增強學生的知識和學習能力,進一步體現(xiàn)老師的社會價值,提升學校的辦學效益。作為一個現(xiàn)代學校的教育管理者,對于這樣的問題要認真思考,深入研究。通過對現(xiàn)代管理學的研究表明,任何管理工作都是緊緊的圍繞著人來開展的。中小學階段作為學生的基礎教育階段,對于中小學的教育管理更應該強調以人為核心,在管理過程中要做到理解人、尊重人、以人為主導,也就是要秉承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學校的辦學理念就應該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

結語:

我們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活動正進行的如火如荼,和諧的核心思想就是對人的個體需求給予充分的肯定和尊重,在管理過程中應尊重人的精神追求和物質需求。在社會的各項事務中都很肯定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人的權利只有得到了尊重其社會價值才能得以體現(xiàn),人的尊嚴只有得到各方面的維護才能感受到社會的關懷。對于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一定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學校的存在是以學生的存在為基礎的,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同樣也是通過提高學生的價值來實現(xiàn)自身價值的。

參考文獻:

[1]吳林.中小學人本管理研究[D].廣西師范大學,2009

[2]沈怡.我國普通中學以人為本的學校管理實踐研究[D].

篇4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巨大成績,為世界所矚目。但是,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應當正視我們面臨的問題?,F(xiàn)階段我國的稅收法律關系存在諸多不足,而且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現(xiàn)實的國情來看,都要求我們必須實現(xiàn)稅收法治。

(一)實現(xiàn)國家職能的需要。

稅收國家是納稅人和國家之間雙向互動的基本社會治理模式:納稅人向國家納稅,國家向納稅人服務。這種雙向互動的社會治理模式為國家征稅提供了合法性基礎,同時也就獲得了廣大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2]。提高政府部門的服務功能和水平,是實現(xiàn)政府職能的重要方面。現(xiàn)代社會以來,國家的經濟職能逐漸凸顯出來,稅收的作用也由管理向服務轉變。稅務機關通過努力改善為納稅人服務工作,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行為,實現(xiàn)稅收的引導作用,優(yōu)化資源配置。總之,稅收法治建設有助于樹立政府形象,維護政府的權威,建設服務型政府。

(二)公共財政的內在邏輯。

稅法的制定和執(zhí)行影響著國家的財政收支狀況,進而進一步影響著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一般而言,一定時期內國家的財政開支是固定的,如果稅法對于某一具體納稅人確定的稅負不公平、國家在其提供的公共服務上不對稱的話,勢必將加重其他納稅人本應承擔的稅負或者減少其應該享受的公共服務。因此早在1998年,我國就正式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共財政框架”的構想。2002年7月,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財政的首要任務是保證必要的公共支出,公共財政體制下的財政支出一般主要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和社會保障方面?!?/p>

(三)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一定時期內社會的總財富是一個定量,政府的稅收與公民的個人財產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如何保障個人的財產權不受國家非法賦稅的侵犯,甚至不受國家不合理稅收的侵犯尤為重要,故而稅收在西諺中被形象地譽為“拔鵝毛而不讓鵝叫的藝術”?!稕Q定》中提出的“五個統(tǒng)籌”要求、公平兼顧的方法無不體現(xiàn)了這一點。和諧社會的要求多種多樣,集中到一點就是要正確處理好政府和納稅人的關系,確保國家職能的充分實現(xiàn)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具體到稅法層面就是稅收法治,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推進依法治稅,實現(xiàn)稅收法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通過稅收的二次分配功能,調節(jié)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使更多的低收入者享有財產性收入,分享到稅收收入增長的成果,從而促進社會穩(wěn)定和諧。

(四)適應稅收競爭的需要。

受經濟全球化的影響,資本自由化、勞動自由化使得稅收競爭國際化,如何最大程度地吸引外資、防止人才外流成為各國在國際競爭中能否獲勝的重要因素。近年來,我國大量的富豪移民美國、日本等西方福利國家,與這些國家厲行稅收法治、良好的公共服務不無關系。

我國現(xiàn)階段稅收法治建設的現(xiàn)狀及檢討

近年來,我國的稅收法治建設取得了很大成效。具體而言,一是初步建立了稅收法律體系,初步形成了稅法統(tǒng)一、稅權集中、公平稅負、簡化稅制的稅收法制狀況,確保稅收工作“有法可依”,為依法治稅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初步樹立了稅收法治觀念。近年來,隨著稅收宣傳活動的不斷進行和依法治稅工作的深入開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等觀念已經深入人心,納稅人對于納稅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三是初步探索了依法治稅的基本范式,將依法治國方略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要求貫徹和落實到具體稅收法治實踐中;四是初步確立了稅收權利本位理念。在稅收法律體系和稅收法治實踐中,納稅人的合法權利處于核心和主導的位置,強調賦予納稅人更多的權利,同時在一系列法律規(guī)范中規(guī)定國家權力的行使方式和范圍,明確權力界限,限制、約束稅收行政執(zhí)法權力的擴張或濫用,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行為。但是,總體而言,與“十一五”規(guī)劃提出的稅收法治、建立公共財政相比,仍然存在諸多不足。

(一)稅收立法政策化。

長期以來,稅收立法存在著“政策繁多而立法稀少”的問題。目前現(xiàn)行的19種實體稅中,除了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和車船稅等少數稅種分別制定了單行法律外,其他稅種依據的都是效力較低的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稅收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立法層次較低,具體規(guī)定缺乏操作性。同時,稅收立法政策化導致納稅依據變動過于頻繁,嚴肅性不夠,不能為納稅人提供穩(wěn)定的預期。這些不但給政府肆意征稅提供了便利,而且增加了納稅人的守法成本。

(二)稅收執(zhí)法行政化。

首先,從納稅義務人的稱謂看,實踐中納稅人沒有享受應有的權利,稅收征管機構官味實足,稅務機關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xiàn)的多,以服務者的身份出現(xiàn)的少。其次,稅收征管機關指標納稅或是征收“人情稅”。一些稅務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稅收計劃,或者迫于地方政府的壓力,人為地控制稅收入庫的進度,實有違稅收法定原則之嫌。再次,目前報稅環(huán)節(jié)較多、程序復雜,還沒有從實質上方便納稅人辦理報稅事項,進一步簡化辦稅流程,通過“一窗式”辦稅模式、“綠色通道”等途徑提高工作效率,為廣大納稅人提供高效優(yōu)質的納稅服務。此外,稅收執(zhí)法脫法運行,越權減、免稅,容易滋生腐敗,致使國家稅收流失。

(三)稅收爭議形式化。

實踐中發(fā)生稅收爭議后,納稅人往往不能通過行政復議、司法訴訟等途徑有效地解決爭議。由于納稅人與納稅機關間的不平等地位,存在“贏了一個案子,輸了一個企業(yè)”的情況。出于維權的成本收益分析,納稅人不敢申請行政復議,更不愿提訟。稅收訴訟呈倒金字塔型,與理想的扁平化相去甚遠。即便進入復議或訴訟程序,很多案件也是以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或原告撤訴而結案的。

(四)稅收使用任意化。

以往的法律只是片面地強調實現(xiàn)稅收收入,至于如何花費、花多少則很少關心,稅收使用不透明、支出隨意化的現(xiàn)象十分嚴重。多年來,稅收超經濟收入缺乏監(jiān)督,沒有嚴格執(zhí)行預算制度,政府“三公”消費、年底突擊花錢盛行,但是用于醫(yī)療、教育、住房等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比例較低。政府行為的透明度較差,稅款用途不夠明確,公民沒有切實感受到納稅人的光榮與尊嚴。同時,國家行政經費管理制度有待理順,行政收費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稅費改革仍需繼續(xù)深入。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改善稅收征納關系

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時期,稅收法治是當前我國稅收領域甚至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議題。作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在稅收領域的表現(xiàn)與運用,稅收法治已成為民主法治國家治理稅收的基本方略。一般而言,稅收法治是指依據稅收法定原則,通過稅收立法、稅收執(zhí)法、稅收司法、稅收守法和稅收法律監(jiān)督等環(huán)節(jié)的有效運行,把涉稅主體的稅收行為納入現(xiàn)代法治軌道,從而實現(xiàn)依法用稅、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的良性社會狀態(tài)。有學者指出,稅收法治總結到一點就是要實現(xiàn)三大觀念的轉變,即“納稅人義務本位轉變到納稅人權利本位、國家財政本位轉變到公共財政本位、依法征稅誠信納稅轉變到誠信征稅依法納稅”[3]。西方國家在實踐中采取了多種多樣的改革措施,無論是培養(yǎng)納稅人的稅收意識,還是機構改革,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筆者認為,現(xiàn)階段我國應從立法、執(zhí)法等多方面來建設稅收法治。

(一)厲行稅收法定主義,加強稅收立法工作。

有稅必有法,稅收立法的核心價值在于以納稅人為本,保障納稅人權益。首先,加強稅收立法,嚴格遵循稅收法定原則,將大量現(xiàn)行的稅收暫行條例修改上升為稅收法律。其次,提高立法質量,要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積極評估現(xiàn)行稅收暫行條例的運行實效,提出更加可行的稅收法律草案,從而確保提升法律級次后的稅法具有高質量[4]。具體而言,在法律中應明確納稅服務的范圍、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真正使納稅服務的各個事項成為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同時還應解決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中納稅服務內容單一、標準模糊、可操作性差等問題,明確納稅服務的程序、時限和行政責任。此外,要適應稅收國際化發(fā)展趨勢,針對地方政府因為變相執(zhí)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而引起的惡性稅收競爭,規(guī)范稅收優(yōu)惠政策,加強稅收監(jiān)督,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稅收環(huán)境,實現(xiàn)良性循環(huán)。

(二)實行征納監(jiān)管主義,改善稅收執(zhí)法工作。

一般而言,稅收法治建設的關鍵在于處理好稅收執(zhí)法與納稅服務二者的關系。具體而言,稅務機關要切實轉變觀念,深刻認識依法治稅、規(guī)范執(zhí)法和優(yōu)化服務的極端重要性和現(xiàn)實緊迫性,充分尊重納稅人權利,加強為納稅人服務工作,始終把尊重納稅人、理解納稅人、關心納稅人貫穿在稅收征管中,積極、主動、及時地為納稅人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在管理理念上,稅務機關實現(xiàn)兩個轉變,即由“基本不相信納稅人能夠依法納稅”向“基本相信納稅人能夠依法納稅”轉變、從“監(jiān)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同時,為了體現(xiàn)社會進步和征納雙方素質的提高,稅務機關應當注重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對納稅人作“無問題推定”,但是一定要在樹立服務理念的同時加大管理、稽查力度,不能淡化執(zhí)法觀念,降低稅務部門的執(zhí)法嚴肅性。此外,稅務機關要為經濟發(fā)展服務,充分發(fā)揮稅收的組織收入和宏觀調控職能,依法要用法律來規(guī)范稅務服務的對象、形式等內容,促使納稅服務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使管理執(zhí)法和優(yōu)質服務相互融合、相互促進。

(三)健全和完善稅收爭議解決機制。

進行稅收法治建設,關鍵在于能否及時發(fā)現(xiàn)矛盾,并正確、妥善化解矛盾,積極探索一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征納爭端機制[5]。稅收司法是稅收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處理涉稅利益訴求的基本平臺,稅收司法承擔著同時保障和平衡作為公權利的國家征稅權和作為私權利的納稅人財產權的重要職能。為了排除稅法運行的障礙,充分發(fā)揮稅收司法的作用,我們的稅收爭議解決機制應該是多元的:首先,針對我國目前的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現(xiàn)狀,有必要在全國設立獨立的稅務法庭,專門負責稅收案件的訴訟和審判;其次,針對今后稅收工作的實際發(fā)展需要,應當建立專門的稅務警察隊伍來處理稅收違法犯罪案件;最后,還應盡快建立稅收領域中的行政、刑事、民事司法制度,形成通過法律解決稅收爭議的權利救濟機制,提升稅收司法人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確保稅收司法最后保障與終結關懷的公正性、有效性。

篇5

1、錦瑟華年,莫要知法犯法。

2、學法豐富自己,守法和諧校園。

3、法律代表公正,是我們思想、行為的終極審判者。

4、人人都當好市民,決不騷擾110!

5、讓法律的種子撒播我們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吧!

6、徒法不足以自行,無法不得以安寧。

7、凝聚法制之權威力量,匯貫大學生之氣宇軒昂,彈奏和諧社會之千古絕唱。

8、條條大道法先行,里外方圓法護航。

9、知法守法,你我做起。

10、民以法為本,行以法為準。

11、法如猛虎,細嗅薔薇。嚴而有為,走在歷史前沿。

12、讓法律意識永駐心中,讓法律規(guī)范我們的言行,共同營造“和諧平安”校園。

13、學法始于心,守法踐于行。

14、法律常識需知道,遠離犯罪維權益。

15、知守法律,人人有責。

16、法,平之如水,不直而去。

17、明辨法律黑白線,遠離違法黑污點。

18、美好人生,法制同行。

19、智者知法,愚者娛法。

20、春風十里,不如法理。

21、知法于心,遵法于行。

22、依法治校,法育未來。

23、恰到好處的法律法規(guī),許你三生三世的幸福。

24、和諧校園,普法先行。

25、法海不是不懂愛,大概只是不懂法。

26、讓法治成為你我心中的標桿。

27、有一種幸福叫守法!

28、法律——為青春保駕護航。

29、勿以愛國之名,行生亂之事。

30、青春是一張白紙,只有守法才能保持白紙的潔凈!

31、悟法之生,不亦君子乎?

32、法明于身利于己,律嚴于己善于行。

33、和諧進校園,法制作先鋒。

34、人人講法制,法制為人人。

35、“碰瓷”碰不到你的身邊,卻訛掉你的良心。

36、明德之廣崇,樹法之信仰。

37、法律是守法公民的護身符,也是違法者的照妖鏡。

38、寧可頭上發(fā)型亂,不可心中無法律。

39、法存于心,法始于行,法止于刑。

40、百行德為先,萬事法為首。

41、與法制相伴相行,讓人間天下太平!

42、二師是我家,守法靠大家。

43、法生于文明,寓于道德,行于你我。

44、懂法守法,人情的溫度;學法用法,時代的態(tài)度。

45、既然青春留不住,何不知法懂法守法。

46、知法走進千萬家,守法之路你我共參與。

47、智者以法護身,愚人以身試法。

48、讓法之花開滿校園,讓法香溢滿二師。

49、法制護航,乘風破浪。

50、法律伴我行天下,我記法律于心間。

51、惟余以法自繩己,而乃秉律治國家。

52、人人學法懂法用法,塑造二師和諧校園。

53、吾校熟法吾遵法,法守吾校法尊吾。

54、今天播下法制的種子,明天收獲和諧的果實。

55、花信耳順,年華似水;守法遵規(guī),幸福相隨!

56、法律是航海的指南,指引著我們駛向正道。

57、莫違法,濁了少年心!

58、青春激昂,放飛自我,與法共舞。

59、你我相遇三生三世,只為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

60、學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61、愿有法治常相伴,當以法字在心頭。

62、人人愛法,法愛人人!

63、法照青春綴明亮,律戒年華添芳香。

64、道德在心,法理在行。

65、以人為本,法治中國。

66、人人守法,處處和諧。

67、以法克己,以律守則。

68、前生清白,今生守法,來生安穩(wěn);三生三世,與你同行,與法同行。

69、牽手共建和諧校園,莫讓“投毒”事件重演!

70、二師學子,進德修業(yè),與法共道。

71、為人師表,與法同行。

72、和諧拂大地,法制溢神州。

73、我青春,我守法,我快樂!

74、沿循法制軌跡,鑄就強國傳奇,實乃吾輩使命。

75、法制,讓生活更美好!

76、人生走遍千萬里,法律牢記在心里。

77、遵紀守法你我他,幸福生活靠大家。

78、讀書進德修業(yè),知法律己立身。

79、知法守法尊法,從你我做起。

80、學法人人受益,守法處處和諧。

81、知法且守法,法制和諧靠大家。

82、青春作伴,以法育人。

83、法律——美好生活的通行證。

84、讀書增長知識,守法促進和諧。

85、不當法盲,國富民強。

篇6

如今,網絡已無孔不入地滲入人們的工作和生活中,深刻影響并顛覆著慣常的思維模式。吸引人們眼球的重磅“新聞”層出不窮,一些新詞匯也不斷地被創(chuàng)造出來。從“艷照門”到“俯臥撐”、“躲貓貓”之類的詞匯誕生,從鄧玉嬌、楊佳等人成名于網絡,從“天價煙局長”周久耕被人肉到如今的“煙草局長”韓峰,還有近期火爆網絡的“犀利哥”等等無數令人瞠目結舌的“新聞”實在讓人應接不暇,以至于人們大呼“人肉搜索”時代來臨。

一、何為“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貓撲”首創(chuàng)的一種搜索方式,和搜索引擎技術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愛問”“知道”一類的提問回答網站。提問者提出問題,其他網民通過搜索對象之前上網所留下的痕跡,對其進行查詢,或通過網絡查找與知曉搜索對象的人,進而找到搜索對象。因此,其常用的手段包括:利用搜索引擎進行搜索;從被搜索的目標對象入手,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論壇等尋找線索;利用一些常用及社區(qū)類網站搜尋目標對象可能留下的注冊痕跡;通過被搜索目標的注冊痕跡,查其IP號,鎖定目標現(xiàn)實生活中的活動范圍,進而確定其真實身份等。

二、“人肉搜索”現(xiàn)象產生的原因

“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絡集合行為,其產生和流行有著社會背景方面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環(huán)境條件和結構性壓力。

網絡的普及和網民數量的迅速增長,為“人肉搜索”提供了廣闊的虛擬公共空間,這成為“人肉搜索”產生的環(huán)境條件。不僅如此,網絡的高互動性和網民的匿名性使人們可以放下現(xiàn)實羈絆敢于言說,無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風險趨于零。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變革和轉型時期,由此所引起的結構性壓力和變革,使既有的倫理道德難以適應現(xiàn)實生活的需要,規(guī)范引導作用減弱,信仰危機、倫理困惑,各種道德滑坡和社會失范現(xiàn)象不斷出現(xiàn)。這些現(xiàn)象突破了社會公認的基本倫理道德底線,而現(xiàn)實社會中法治又往往失語或缺位,在這種情況下,網民自發(fā)地試圖重構倫理道德秩序的“人肉搜索”現(xiàn)象出現(xiàn)了。

此外,在一個網絡的時代,眼球經濟成了主流,無論是網民、網站還是媒體本身都在事件中推波助瀾,這也是“人肉搜索”現(xiàn)象出現(xiàn)的原因之一。

三、“人肉搜索”現(xiàn)象的積極價值

一是有利于個人情緒的平衡。封建臣民倫理強調的是民眾的順從,這一影響至今尚存。這使得人們在現(xiàn)實社會中壓抑個性,情緒抑郁。網絡虛擬社會給個體提供了一個相對自由表達的平臺,人們可以以一個本真的自我在這個社會中存在,使現(xiàn)實社會積聚起來的不滿得以釋放,有利于個體身心的發(fā)展。

二是有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叭巳馑阉鳌爆F(xiàn)象的出現(xiàn),有利于網絡社會的德治與現(xiàn)實社會法治的結合。通常情況下,來自社會的道德監(jiān)督的聲音通常比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來發(fā)揮作用,然而兩種方式的效果都較差。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這樣就能使德治和法治雙管齊下,社會更穩(wěn)定。

四、“人肉搜索”現(xiàn)象的消極影響

“人肉搜索”使用不當,容易引起網絡暴力等消極影響。“人肉搜索”事件中,當被搜索對象的個人隱私被毫無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對的不僅僅是人們在網絡上的口誅筆伐,甚至在現(xiàn)實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擊和傷害。對于被搜索對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叭巳馑阉鳌背搅司W絡道德和網絡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為網民集體演繹網絡暴力非常態(tài)行為的舞臺,侵犯了個人隱私權等相關權益,阻礙了“人肉搜索”發(fā)揮網絡輿論監(jiān)督作用。

五、“人肉搜索”現(xiàn)象的規(guī)制

世界上沒有不受限制的絕對自由,不斷發(fā)展的網絡作為新興媒體也必須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尤其是一些商業(yè)性網站,更不能只享受網絡自由的好處,而遠離現(xiàn)實社會的道義和責任。當然,網絡有其獨特的屬性,加強監(jiān)管不應該扼殺網絡開放互動的基本特點,理性負責的網絡是我們希望達到的理想目標,需要逐步靠攏。網絡是目前溝通民意的一個有效渠道,對它的監(jiān)管應該是疏通而不是堵塞。

為了充分發(fā)揮“人肉搜索”網絡互助工具和社會監(jiān)督公器的積極作用,首先,“人肉搜索”應以尊重他人的隱私權為原則,不要使其成為“泄憤”的手段和渠道。其次,“人肉搜索”應以提高網民的媒介素養(yǎng)為前提,使其與我國媒介尤其是網絡發(fā)展的速度相適應。第三,“人肉搜索”應以加強網站的監(jiān)督管理為基礎,無論網絡信息的傳播者還是接受者,都應強化“把關意識”,共同構建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最后,“人肉搜索”應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發(fā)展為目標,使網絡用戶充分認識到網絡是現(xiàn)代社會人們獲取各種資訊的基礎設施,維護網絡的正常秩序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

篇7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中心經濟工作大會精神,具體貫徹科學發(fā)展觀,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法管治念,以維護人民好處為基本,以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目的,以服務經濟發(fā)展為大局,全力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為推進我鎮(zhèn)民主法治建設供應服務。

二、工作目的

1、深化化解社會矛盾,大力增強人民調解工作,最大限制地削減不好諧要素。一是認真學習貫徹施行《人民調解法》,依法增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特別是完善和穩(wěn)固轄區(qū)企業(yè)和居民小區(qū)人民調解組織收集建設;二是狠抓人民調解標準化建設,使居村、企業(yè)人民調解組織收集、調解陣地、調解隊伍、調解順序、解調文書均到達標準化的要求,村居、企業(yè)建有標準化的調解室;三是增強對村、居、企業(yè)、居民小區(qū)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全年培訓調解主任1—2次;四是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做到調處率100%,調處成功率到達96%。

2、努力探究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具體啟動法治工作。一是認真總結“五五”的典型經歷,具體啟動“六五”普法工作;二是緊緊圍繞科學發(fā)展主題和加速改變經濟發(fā)展方法主線深化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開展多條理,多領域的法制宣傳工作;三是充分依托縣“六五”普法成員單位的力量,加大各類專業(yè)司法、法律的宣傳力度;四是抓好普法試點工作;五是穩(wěn)固完善政(村、居)務、財政兩公開,鎮(zhèn)、居村治理民主,決定計劃正當。

3、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管治,最大限制地添加和諧要素。一是以加強公民思想防備為主線的安全創(chuàng)立工作,深化居(村)民的防備認識;二是共同縣政府、公安部分積極開展各類專治活動,為的發(fā)展發(fā)明優(yōu)越的和諧情況;三是積極參加不穩(wěn)定要素、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保證不發(fā)生重特大群死群傷、越級上訪、集體上訪事情,最大限制地發(fā)明和諧情況。

篇8

規(guī)則意識

是法治精神的基石

首先,規(guī)則意識是法律信仰形成的基礎。具有規(guī)則意識不僅能使人們更好地融入社會,而且為人們個性張揚提供健康的精神環(huán)境。從培養(yǎng)規(guī)則意識入手提升人們的法治精神,具有重要現(xiàn)實意義。規(guī)則意識是現(xiàn)代社會每個公民必備的一種意識,有三個層次:關于規(guī)則的知識;遵守規(guī)則的愿望和習慣;遵守規(guī)則成為人的內在需要。而法治精神的培養(yǎng)正是從人們將其視為知識,達成愿景與建立習慣,最后成為內在需求的過程。

其次,目前人們缺乏法治精神源于規(guī)則意識的不足。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各行業(yè)各領域規(guī)則相對完善,但由于規(guī)則意識缺失,“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問題仍然突出。一方面法律制度執(zhí)行不力是缺乏規(guī)則意識的現(xiàn)實原因,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沒有切實有效的執(zhí)行,再完善的法律制度都形同虛設。另一方面敬畏觀念不足是缺乏規(guī)則意識的心理原因。在我國,民眾保持敬畏的源動力更多來自于理性或人文精神,而不是來自違反規(guī)則所帶來的后果,即常常忽略法律對人們行為的約束與制裁。

再次,不少西方法律思想家都把法律和公共幸福聯(lián)系在一起,認為法律規(guī)則的起源就是為了全體公民的安全和幸福。西方法律傳統(tǒng)中,規(guī)則本身包含公平、正義、秩序的內在價值追求,遵守規(guī)則就是維護公平、正義和秩序。規(guī)則之治代表著理性統(tǒng)治,因為即使最好的賢人之治也不能完全消除私人欲望和情感。嚴格按照規(guī)則行事可能一定程度影響個人便利,甚至使個人利益局部、暫時受損,但規(guī)則本身是為了社會安定有序,最終促進每個公民的福利。

從人類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看,從最初的彼此復仇,到家族爭斗,到第三方居中裁判,再到專門司法機構出現(xiàn),規(guī)則之治成為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民眾將自身一部分權利以社會契約的形式讓渡給管理者,管理者采取民主原則制定適用于全社會的規(guī)則。這種規(guī)則從解決矛盾、社會管理、定分止爭角度看,都具有其他管理方式無法替代的有效性。如果沒有規(guī)則,發(fā)生糾紛則只能各行其是、以暴制暴,社會將陷入混亂,社會管理成本極高,每個人都將沒有安全感。

法治精神

是規(guī)則意識的守護

弘揚法治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公平正義、保障人權、權力制約以及社會和諧,正是對依法治國、人民做主、利益公平、人權保護、公權制約、安定有序等規(guī)則意識的守護,而這些規(guī)則意識,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富強、發(fā)展的基本規(guī)則。

首先,法治精神第一要義――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國、人民做主之規(guī)則意識的守護。法律是全體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法律至上,就是人民的意志至上,任何人或組織都必須在法律范圍內活動,都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這也是法治區(qū)別于人治的根本不同。

其次,法治精神的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維護人民利益公平規(guī)則意識的守護。通過法治實現(xiàn)的社會制度文明,其基礎應是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不論作為價值原則,還是制度規(guī)則,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內在本質的要求。堅持公平正義,逐步建立以權利、機會、規(guī)則、分配的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是對人民利益公平的有效保障。

再次,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保障人權,同時也是以人為本規(guī)則意識的守護。以人為本是科學發(fā)展觀的核心,用法律語言表述,就是以人的權利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會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權利不是抽象的,是由國家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并加以保障的。法律的制定實施,目的是通過對人的行為加以規(guī)范,從而保障每個人的自由、價值和權利得以實現(xiàn)。

最后,法治精神的最終歸宿――社會和諧,是安定有序規(guī)則意識的守護。當代中國,社會發(fā)展目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法治就是創(chuàng)造公正、安定、有序的社會環(huán)境,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反過來看,社會和諧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只有加強法治,才能保障社會有秩序的運行,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國家長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實安康的生活。

以法治精神

升華規(guī)則意識

實現(xiàn)依法治國,必須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正如在《鄉(xiāng)土中國》中談到:“法律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重要的還得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設備。更進一步,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還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單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鄉(xiāng),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fā)生了。”這實際上應驗了社會學的一個基本道理,任何一套制度背后都有一套價值體系,要使制度很好地運行,必須使其背后的價值體系得以完善?,F(xiàn)實生活中,我們多是看到了制度文本及其執(zhí)行機構,很少觀察人們對于這些制度文本的態(tài)度、心理、趨向和取舍,而這在事實上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所有法律制度最終都要通過每個個體去履行。

法治社會建設的根本問題之一是,必須將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要在人們心里建立強大的法律秩序,沒有內心強大的法律秩序,外部法律秩序的維護往往不會容易。所以,一個社會有必要通過立法、司法、執(zhí)法,強化社會成員的行為規(guī)則意識,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形成人們內在心理秩序。潛移默化的內在法治意識和外在法治行為,可以減少法治普及、執(zhí)行過程中的阻力,降低整個社會守法成本。另一方面,規(guī)則意識與法治精神相結合,能夠使整體社會環(huán)境彰顯內在的力量,使其內涵更加豐富。

以規(guī)則意識

涵養(yǎng)法治精神

規(guī)則意識是現(xiàn)代公民在面對共同生活領域和公共事務時表現(xiàn)出來的自覺身份認同和責任擔當。作為自覺履行的規(guī)則意識,更需要我們共同認同和培養(yǎng),從而潛移默化之中涵養(yǎng)法治精神。規(guī)則意識的樹立應該以法治的核心價值觀為指引,建立起明禮知恥、崇德向善的良好社會風氣,營造尊重、理解、互助、規(guī)則的公共秩序。

首先,培養(yǎng)公民權利意識和責任擔當,以建立良好的規(guī)則意識,用法治明確權利的行使界限,避免人們通過占用公共資源或傷害陌生人的方式增進自己的利益。還必須通過法治所建立的良好制度保障每個人都有屬于自己的時間和空間,讓自己從容優(yōu)雅,而不用擔心被別人剝奪和侵犯。

其次,對他人的合法權益給予充分尊重,也是對我們共同遵守的規(guī)則予以尊重。以規(guī)則意識的規(guī)范性與普遍性,激發(fā)人們對法律意識的認可與自覺維護,使人們深刻認識到法律對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層層遞進上升到政府、國家制度層面,再上升到對法治精神的自覺維護與尊重。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法律只有為人們所信仰,為公民所敬畏,才具有法治權威。

篇9

關鍵詞:法治、有效政府、有限政府。

我國加入WTO的目的是旨在全球化經濟一體化的大餐桌上分得一杯羹。但是尚待健全完善的法環(huán)境和政府法制建設,像左手牽制右手一樣阻礙了經濟的發(fā)展。

生前為美國馬里蘭大學經濟學教授的曼庫爾。奧爾森在他的《為什么有的國家窮有的國家富》一書中,用排除法論證了文化、人口密度、資本和勞動等諸多因素不是決定一個國家窮富的根本原因,論證出窮富邊界是國界——即國界勾勒出不同的經濟政策和制度。曼庫爾。奧爾森教授在文中寫道:“問題在于無序的個人行動并不能獲得真正的巨額財富。只有通過數百萬計的專業(yè)化工人和其它投入的有效合作,也就是說,只有專業(yè)化和貿易收益得以實現(xiàn),它們才能被獲取。雖然低收入社會能獲得大部分自我實施交易的好處,它們仍未能獲取大部分最大的專業(yè)化和貿易收益?!逼湓蚴?,其一“它沒有公正地執(zhí)行合同制度,從而失去了大部分此類需要公正的第三方實施的交易收益(如在資本市場上的交易)”;其二“它們沒有在長期中保護產權的制度,從而喪失了大部分資本密集型生產的收益”;其三“這些社會中的生產和貿易還受到蹩腳的經濟政策和私人或公共掠奪行為的損害”。曼庫爾。奧爾森教授文中提出的三個方面需要的制度保證,就是需要一個高效率的服務于經濟發(fā)展的法環(huán)境和政府法制建設。

無論是在對市場與法治關系的探討上,還是在評判市場經濟的標準上,政府這一角色都占據著關鍵的地位。政府所以說是市場與法治關系中的核心紐帶。在當前中國經濟發(fā)展和改革的實踐到了以實現(xiàn)“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的時刻,推動政府角色在市場和法治的背景下的轉變,是我們面臨的現(xiàn)實問題。

建設法治市場經濟要解決的兩大問題

在經濟發(fā)展的法環(huán)境中的兩個重要角色是政府和經濟人(企業(yè)和消費者)。政府的行為和經濟人的行為從本質上說都可以是利已的和機會主義的。只有約束政府和經濟人的行為,才能使他們的行為達到好的效果。

首先,經濟人的天性是機會主義的,只要有可能,總想擴大自己的利益,即使這樣做會損害其他經濟人的利益。如果搶東西、偷東西不受懲罰,搶和偷就有吸引力。如果違反承諾不受懲罰,守信就沒有吸引力。自由競爭能解決問題嗎?不一定,因為競爭可以提高福利,也可以減少福利,關鍵是看產權和競爭規(guī)則的確定。

因此,為了實現(xiàn)市場的功能,市場經濟必須解決的一大問題是經濟人必須被約束。這種約束至少包括三項內容:產權的界定和保護、合同的實施、適當的監(jiān)管。沒有這些,經濟人的行為不受到約束,市場就是無序的,經濟人的為自己利益的努力將互相傷害,而不是互相有利。

由誰約束經濟人?一種可能是經濟人自己,經濟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也許會遵守秩序,比如他在乎自己的“聲譽”,因為壞的“聲譽”導致將來別人的不合作,喪失圖利的機會。如果短期的利益小于長期帶來的損失,經濟人基于聲譽考慮會遵守秩序。另一種可能是社會的非正式習俗,比如“誠信”。它是一種“社會資本”或共享的信仰。在現(xiàn)代市場經濟中,雖然個人聲譽和社會誠信起很大作用,但它們對維持大量的復雜的交易是遠遠不夠的。產權的保護、合同的實施、適當的監(jiān)管需要一個執(zhí)行規(guī)則的第三者,這個第三者就是政府。

人們習慣對政府的“守夜人”職責輕描淡寫,實際上,政府要做到使市場有秩序是非常不容易的。它要保護產權不受侵害,特別是不受強勢的侵害;它還要保障合同的實施,公正地實施;它還要做適當的監(jiān)管,保障競爭的秩序。

但是,引進一個強大的政府馬上引入另一個問題:當這個政府用它的權力去保護產權,實施合同,并做到有利于市場的監(jiān)管時,這個政府也可以用它的權力破壞產權,不公正地實施合同,做不利于市場的管制。有兩個基本原因使人們對政府的濫用權力極為憂慮。第一,政府的壟斷性強制權力。本來,賦予政府壟斷的“守夜人”職責是為了節(jié)省成本,但是這一壟斷性強制權力自然使經濟人受到政府的威脅。第二,政府并不是由一個人組成的,而是一個龐大的組織,即使有些官員是為了公共利益的,卻不能保證所有官員都這樣。

法治造就有限政府與有效政府

如何較好地解決這一兩難問題呢?即約束經濟人又發(fā)揮政府的作用,但同時又約束政府呢?沒有完美的制度,但目前人類發(fā)明的最好的制度就是法治。所謂法治,就是經濟人和政府都置身于法治的框架之下,都受到法律的約束。法律通過政府保護產權,實施合同,維持市場秩序,但同時法律也約束政府。

法治的約束政府的作用是區(qū)別“以法治國”(或稱“法制”)與“法治”的試金石。“以法治國”是政府以法律為工具來管制經濟人,但是政府自己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約束。因此,“以法治國”下的政府本質上是無限政府。法治的第一個作用是約束政府,第二個作用才是約束經濟人,是針對常見的誤區(qū)提出的。重要的是,法治造就一個有限與有效的政府。因此,法治是建設好的政府,好的市場經濟的制度保障。在法治下,政府與經濟人是一種“保持距離型”關系。

法治通過預先制定的規(guī)則來劃分政府和個人的權利范圍,建立決策和解決糾紛的程序。通過這種方式,政府受到約束。當然,法治并不是約束政府的唯一方式。公民社會和民主是約束政府的另外兩種方式。公民社會通過非政府組織輿論、媒體等渠道約束政府。民主是以投票的方式,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政府人員,決定事情,從而約束政府。

在三種約束政府的機制——法治、公民社會和民主——中,我們特別強調法治建設,并不是否認公民社會和民主的作用,而是指出制度建設中的一種適當程序。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發(fā)展階段,法治建設可以比較直接而且效用比較高地推動好市場經濟的建立。用法治來約束政府應該排在優(yōu)先順序上。法治是獨立于公民社會和民主的約束政府的形式,并不是不先建立民主就不能在法治建設上有建樹。雖然三者之間確實有聯(lián)系,但是這種聯(lián)系并不能推導出沒有民主,沒有公民社會,就不能去建設法治。實際中存在很多的空間,努力推動法治建設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違背有限政府的兩類情況

法治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法治的一個重要作用是約束政府。為什么要把約束政府放在首要位置,這跟我國的歷史和現(xiàn)狀有關。因為我們的歷史是從計劃經濟走過來的,我們的現(xiàn)狀是一個發(fā)展中國家。在職能和體制上來講,政府習慣的是無所不包,而且我們的歷史上沒有有限政府的概念,沒有政府行為要受到約束的概念,所以約束政府應該作為法治建設的重點。

在現(xiàn)實中,違背法治的突出表現(xiàn)正是法治沒有約束政府,即政府沒有能成為真正的有限政府。

這里有兩類情況:第一類情況是政府頒布的限制經濟人活動空間的法律太多。有法律的國家并不一定是法治國家,立法多并不意味朝法治國家邁進。事實證明,眾多的限制經濟人活動的法律,往往是造成了很多壞的市場經濟的主要原因。這在中國雖然是新出現(xiàn)的問題,但是在其它國家是老問題了。法律多并不是法治。相反,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來捆綁經濟人,是打著法治的旗號,實施以法治國。

篇10

關鍵詞:城市治理 理論 依據

一、 城市治理理論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治理作為促進參與、透明度和問責性的制度模式被推廣到各個層面。從企業(yè)、城市、政府以及全球均致力于尋求治理素質的改善。以達到更佳的效益和更能適應信息時代急劇轉變的要求。 因此,當人們將治理的分析框架應用于城市管理層面時城市治理理論便應運而生。

城市治理作為一個引導城市發(fā)展的思維其實只始于15年前左右。在20世紀80年代中全球化的方興未艾改變了許多城市的性質和運作尤其是全球經濟的興起轉化了城市邊緣的作用與城鄉(xiāng)之間的關系。 城市治理一詞涵蓋了非常廣泛的實踐其中一些迄今仍未得到恰當的描述、分析和解釋?,F(xiàn)代管理文獻表明,這些實踐包括諸如社會福利、環(huán)境保護、教育和自然規(guī)劃等領域,并在中央和地方各級表現(xiàn)出共同協(xié)調指導、共同生產、合作管理和公私營伙伴制等方面的創(chuàng)新。

聯(lián)合國人居中心在“良好的城市治理全球運動”中,界定“城市治理”的定義來源于全球治理委員會的工作,并作了適當的修改使之適用于城市一級。

第一,治理不僅僅是施政。治理的概念涉及承認政府正式當局內部和外部都存在有權力。在許多案例中,治理包括政府、私人部門和民眾社會。

第二,治理是一個中性概念。治理可以有多種表現(xiàn):專橫或仁慈,有效或無能。

第三,治理強調的是“過程”。城市治理是個人和公私機構用以規(guī)劃和治理城市公共事務的眾多方法的總和;是一個調和各種相互沖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以及可以采取合作行動的連續(xù)過程。

為了在全球范圍內推廣其“良好的城市治理”的理念,聯(lián)合國人居中心制定了良好的城市治理之標準 :

(1)城市發(fā)展的各個方面的可持續(xù)性:城市必須平衡兼顧當代人和后輩人的社會、經濟和環(huán)境需要。領導者必須在可持續(xù)的人的發(fā)展方面有長遠的戰(zhàn)略眼光并有能力為共同的福利而調和各種不同利益。

(2)下放權力和資源:應根據附屬性原則分配服務提供的責任亦即在最低的適宜級別上按照有效率和具有成本效益地提供服務的原則分擔責任。

(3)公平參與決策過程:分享權力的結果是公平地使用資源。包容性城市為每個人提供平等機會,獲得基本的、適宜標準的營養(yǎng)、教育、就業(yè)和生計、保健、住房、安全的飲水、衛(wèi)生和其他基本服務。

(4)提供公共服務和促進當地經濟發(fā)展的效率:城市必須有健全的財政制度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收入來源和支出管理和提供服務并根據相對優(yōu)勢。使政府、私人部門和社會各界都能正式或非正式地對城市經濟做出貢獻。

(5)決策者和所有利益攸關者的透明度和責任制:透明度和責任制是使利益攸關者得以深入了解本地施政狀況和評估哪些社會階層從所作決定和行動中得到惠益的必要條件。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實施應做到透明而具有可預測性。城市政府官員應始終保持專業(yè)能力和個人品德的高標準。

(6)市民參與和市民作用:人是城市的主要財富,對于實現(xiàn)可持續(xù)的人的發(fā)展而言。人民既是對象,也是手段。市民參與的含義是生活在一起并不是一個被動行為:在城市中市民必須積極參與謀取共同的福利;必須得到權力來有效參與決策過程。另外還有一個包容性,既是一個原則也是個目標,其貫穿于整個城市治理過程。

二、城市治理理論在我國的使用

城市治理要求由原來的強制性的、自上而下的模式,過渡到具有較強參與性、依靠開放的民主程序的模式。國家與地方政府、私營部門和市民各擔其責,共同努力。城市治理必須調動各級人力、財力和技術資源,才能實現(xiàn)成熟的城市社會所要實現(xiàn)的目標。城市治理還要求市民和企業(yè)都參與進來作為負責的伙伴互相協(xié)作共同改善生活環(huán)境。

從相關的分析可以看出城市治理理論也只是民主理論的翻版或者是公民社會理論在城市管理理論領域里的應用而已。其所要求的治理的基礎是完善的民主制度、健全的法治以及發(fā)達的公民社會。任何一種治理都要結合規(guī)則和契約。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規(guī)則必須事前知道;必須實際實施;必須有實施規(guī)則的機制;必須由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做出有約束力的判決解決沖突問題應當有改善規(guī)則的程序。 制定共同的規(guī)則,就要建立一個以契約為基礎的社會。一個社會的基礎越具有契約性,就越能體現(xiàn)共同生活的愿望。 公民社會的建立需要外在的民主制度基礎,民主本身建立在公民的最終決定之上;而民主的主要形式就是公民社會的積極參與治理之所以被視為比政府統(tǒng)治可取,就是因為它體現(xiàn)為一種更具參與性, 因此也更為民主的過程。治理,只是代表了一種新的民主精神,表達了對協(xié)商和公眾參與的好處和合法化的信任,旨在進行民主的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