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安全概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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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安全概述

篇1

【關鍵詞】網絡空間安全 信息安全 戰(zhàn)略理論 實現路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社會經濟以及科技教育等領域都有了新的發(fā)展與成效,而計算機互聯網信息技術作為我國科技發(fā)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逐漸占據了我國人民在工作以及生活當中的大部分應用領域。計算機互聯網的網絡空間安全不僅僅會關系到一個國家的社會安全、文化安全和公民財產安全,有時甚至會影響到這個國家的政治安全和國防安全。各類信息安全作為與計算機互聯網空間安全息息相關的組成部分,其中的安全戰(zhàn)略理論構建與實現已經成為了當前各國在加固網絡空間安全時所應關注的重要前提所在。

1 網絡安全問題的理論研究

在對我國網絡領域的安全進行界定的過程中,應根據其自身所具備的特點來進行區(qū)別于實體空間的判斷。當前,我國的網絡領域安全范圍通常會與實體的領土范圍相結合。故要樹立起明確的網絡信息安全觀念,就必須先對我國的網絡領域安全進行界定。我國的網絡領域安全界定從形態(tài)上來進行區(qū)分可以分為有形、無形以及其他三個部分。這里所提到的有形部分主要指的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設施。而一個國家的網絡領域基礎設施應該是這個國家首先進行安全范圍內維護的部分,其中的安全程度應該處于能夠對在任何區(qū)域和任何形式下發(fā)出的網絡攻擊進行防范。網絡領域中的無形部分主要是通過世界各國之間所制定簽署的國際協議而劃分出的分配給某一個國家專屬的計算機互聯網領域。相對來講,網絡領域中的無形部分在進行安全構建時對安全程度的要求也比較高,其中的安全職責范圍應該處于能夠對本國家以外任何國家所發(fā)起的網絡惡意侵犯行為以及在網絡中進行的違法活動進行有效打擊和屏蔽,其所管轄的范圍具體包括國家金融網絡信息系統(tǒng)、國家通信網絡信息系統(tǒng)以及國家公民網絡信息系統(tǒng)等。當然以上所提到的網絡信息系統(tǒng)也都屬于國家信息系統(tǒng)的一部分。在對國家計算機互聯網絡信息系統(tǒng)安全進行保護的過程中,應將其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關乎于國民生計和社會經濟發(fā)展,另一種是關乎于網絡空間的穩(wěn)定。

2 我國信息安全中存在的問題

2.1 信息安全制度有待優(yōu)化

根據最新的信息顯示,目前我國所頒布的有關信息安全發(fā)展的法律條例以及政府制度的文件有很多,其中包括《網絡信息安全不同等級保護措施》、《計算機互聯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級別劃分標準》、《國家安全法》、《互聯網絡商務信息密碼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互聯網絡信息電子簽名法》等。雖然在這些法律條例以及政府文件中都對計算機互聯網絡信息的安全出臺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和發(fā)展方向,但從整體來看,大部分的條例內容都只是對關于網絡信息安全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涉獵,這些涉獵內容較為分散,而且沒有統(tǒng)一的有關整個網絡信息安全產業(yè)的概述和規(guī)劃。在我國近期所頒布的《“十二五”網絡信息安全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以及《我國新興產業(yè)戰(zhàn)略性“十二五”發(fā)展規(guī)劃》中也只是對網絡信息的相關產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進行了簡單的規(guī)劃,規(guī)劃內容并不夠明確,而有關區(qū)域性的信息安全產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更是沒有及時提出。

2.2 威脅我國網絡信息安全構建的因素

對威脅因素的界定是一個國家安全觀念的主要體現,而不同國家對于威脅因素的界定并不相同。每個國家對于威脅本國家安全的因素進行判斷的標準決定了這個國家在構建安全防范體系時的側重點以及分配比例。而對于我國來講,能夠對我國計算機互聯網絡信息安全產生威脅的因素主要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2.1.1 首先,是從經濟的視角分析網絡信息安全威脅

由于我國的計算機互聯網絡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較晚,故使得我國整體網絡信息系統(tǒng)的技術都處于較為落后的狀態(tài),對于外界的違法入侵和信息盜竊行為的抵抗能力也較弱。而這樣的局面不但會使我國的網絡信息安全受到威脅,更會在一定程度上給我國的社會經濟發(fā)展造成損失,有時甚至會破壞我國的社會穩(wěn)定和團結。與此同時我國在進行網絡信息安全基礎設施構建的過程中,對網絡黑客的攻擊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也都比較落后,這樣的狀況經常會給不法分子創(chuàng)造竊取信息的機會。

2.1.2 其次,是我國政治的視角分析網絡信息安全威脅

在當前世界各國之間和平共處的大環(huán)境下,西方的一些發(fā)達國家,尤其是美國以及與其進行聯盟的國家,經常會打著網絡信息自由的幌子,來對我國的政治領域進行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滲透和宣傳,其中甚至包括散布虛假社會信息、反對我國當前執(zhí)政黨的合法性以及縱容反對我國政權等行為。

2.1.3 最后,是我國軍事的視角分析網絡信息安全威脅

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之間的軍事抗爭行為越來越依賴于信息化的互聯網絡,在對國家國防進行構建的領域中,已經進入到了一個全新的作戰(zhàn)領域,其中主要強調的是將傳統(tǒng)戰(zhàn)場中的事物進行網絡信息領域的融入,并對其中的實施進行相應的控制。當前,美國在這一方面已經制定出了比較完善的網絡戰(zhàn)役規(guī)則,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涉獵還處于初級階段。而且,據近期聯合國載軍研究所的調查數據顯示,全球已經有45個國家建立起了網絡信息戰(zhàn)部隊,相當于全球國家總數的五分之二以上。

3 解決我國信息安全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想要在網絡空間安全的視角下來實現我國信息安全戰(zhàn)略理論構建與實現,就必須要對當前的網絡領域安全界定進行準確判斷,與此同時還應該對我國網絡信息安全在構建過程中將會受到的威脅和阻礙進行詳細分析。只有這樣,才能在進行計算機互聯網信息安全體系構建的過程中得以優(yōu)化。

我國在進行信息安全戰(zhàn)略理論構建以及實踐的過程中,應對信息安全的戰(zhàn)略目標進行確立。我國的信息安全戰(zhàn)略目標應包括三個方面:

(1)第一個方面是建立一個安全可操控的網絡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繼而促進我國網絡空間安全的保障能力。

(2)第二個方面時加強對我國網絡信息的安全管理和防范。

(3)第三個方面是推動我國網絡信息建設的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借以維護我國的社會經濟的可持續(xù)增長。與此同時,我國信息安全戰(zhàn)略實現路徑應該從以下幾點進行著手。

首先,應對國家互聯網絡空間在進行安全設計時的內容加以重視。在將信息安全戰(zhàn)略理論進行實現時,應組建起一只以我國國家互聯網絡信息人員為中心的信息安全小組,并從國家政策以及我國當前網絡安全中存在的設計漏洞的角度出發(fā),進行新的網絡信息安全系統(tǒng)構建。國家的信息安全構建部門還應建立起優(yōu)化的管理制度,并完善管理體系。其次,應建立起完善的攻防兼?zhèn)涞挠嬎銠C換聯網信息安全體系。想要實現信息安全戰(zhàn)略的規(guī)劃,就必須對網絡空間的主動權進行掌控,并建立起可攻可守的安全防護體系。最后,應將我國的信息安全法律體系進行完善。一個國家的網絡信息安全法律體系的是否完善會在很大程度上左右這個國家信息的安全發(fā)展。我國的相關法律部門應充分借鑒外國發(fā)達國家的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構建經驗,并有效結合我國國情進行制定,繼而使得我國的信息安全戰(zhàn)略在實現過程中能夠受到現行的法律保護。

4 結論

綜上所述,網絡空間安全視角下的信息安全戰(zhàn)略理論構建對于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fā)展以及文化安全等方面都會起到十分鐘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我國在進行計算機互聯網絡信息安全體系建立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威脅因素進行分析發(fā)現,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美國的信息侵犯以及軍事網絡信息戰(zhàn)部隊的缺失都是影響我國信息安全戰(zhàn)略理論構建與實施的關鍵所在。故我國在實現信息安全戰(zhàn)略理論的過程中,一定要針對這些問題進行相應的解決,繼而確保我國信息安全制度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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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黃奕信.網絡空間安全視角下的信息安全產業(yè)發(fā)展路徑論析[J].改革與戰(zhàn)略,2014,05(11):113-117.

篇2

【關鍵詞】認知無線電技術;動態(tài)頻譜分配;方案研究

本文主要基于認知無線技術,提出了認知用戶終端和網絡終端可以互相參與的動態(tài)頻譜分配框架結構,而且在此方案基礎設定了問題解決及網絡終端協調工作,更好的滿足了認知用戶的業(yè)務質量續(xù)期,保證了物聯網節(jié)點海量數據傳輸和高移動性。

一、概述

傳統(tǒng)網絡傳輸和信息資源分配下,網絡資源的利用和分配率可以維持在80%左右,但是在無線技術的快速發(fā)展下,客戶數量不斷增多,無線網絡傳輸要求也發(fā)生了較大改變,此種網絡傳輸元資源分配技術遠遠不能達到用戶需求?;跓o線認知相關信息傳輸原理,可以在當前環(huán)境下順利完成無線電網絡傳輸頻率資源的自適應感知,而且可以使用動態(tài)頻譜技術解決無線電傳輸資源緊張問題,提高了無線電信息傳遞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基于無線電技術下,主要利用認知技術無線電技術實現網絡通訊連接,實現了無線網絡資源動態(tài)分配,網絡連接節(jié)點完全可以根據環(huán)境感知及通訊相關參數重新配置系數,打破了傳統(tǒng)無線電技術的局限性。特別是在無線網絡的快速發(fā)展下,頻率資源緊缺和利用率低下問題已經得到了眾多人員的關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現階段研究的很多無電線技術動態(tài)頻率分配依然存在很多問題,如網絡空間頻譜資源利用率低下和完了傳輸頻率靈活性等問題,都是動態(tài)頻率分配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分析和研究。

二、設計方案

在物聯網節(jié)點高移動習慣和海量數據傳輸的影響下,現有動態(tài)頻譜分配存在了很多問題,本文主要提出了基于認知用戶終端和網絡終端參與決策的框架結構,詳細說明了各個模塊的功能和作用,并提出了兩種動態(tài)頻率分配解決方案,主要是TOPSIS多屬性決策方法空閑頻率資源排序和聯和優(yōu)化匹配兩種算法。

(一)分析動態(tài)頻譜分配框架結構

下圖1表示認知用戶終端及網絡終端共同參與解決的動態(tài)頻譜分配結構,主要由頻譜分配、決策功能、性能評估及終端感知和通信模塊等組成。披露分配與決策模塊主要進行用戶空閑頻率資源檢測,還可以在此技術上還可以制定新的決策,實現了網絡空間資源的分配;性能評估模塊主要進行維護周期頻譜分配等操作,可以改善動態(tài)頻譜決策性能;終端感知主要由空間頻率感知模塊,周期性檢測頻譜資源空閑信息;周期性檢測并識別用戶的業(yè)務傳輸需求;通信模塊是認知用戶的終端收發(fā)器,主要作用是控制信令傳輸,當用戶在不同頻譜進行切換時及時借助此模塊完成操作。

圖1 物聯網需求兩級動態(tài)頻譜分配框架結構

(二)空間頻譜資源排序選擇算法

排序選擇算法是實現動態(tài)頻譜分配的核心內容。為了滿足物聯業(yè)務傳輸和高移動業(yè)務的質量需求,本次主要利用TOPSIS多屬性決策算法進行運算,可以通過對可用方案的計算獲得理想方案貼近度。

空閑頻譜資源排序選擇算法實際分析業(yè)務流程如下所示。首先用戶必須根據各項流程業(yè)務服務質量構建頻譜資源,然后使用權重方法計算不同屬性特征在決策中所占據的影響權重,最后借助TOPSIS多屬性決策方法對頻率資源中空間頻譜資源貼近度進行計算,同時要求認知用戶積極尋找空間頻率資源的相對貼近度,讓用戶利用貼近度較大的空間頻率資源完成業(yè)務傳輸。實際算法操作如下:

輸入認知用戶i,使用請求感知信息和空間品牌感知信息。輸出認知用戶i對空間資源j的喜好度Nj;初始化:根據數據庫業(yè)務傳輸需求合理選擇空間頻譜信息,獲得可用頻率資源;權重設工程:合理計算空閑品牌資源排序所選的屬性特征權重wi;最后TOPSIS決策:認知用戶i對頻譜空間資源j的喜好度Nj,根據Nj對空間頻譜進行排序。

(三)聯合優(yōu)化匹配算法

聯合匹配算法可以聯合頻譜切換率和空間頻譜資源利用率為目標,解決了認知用戶與空間限制資源分配的問題。

聯合優(yōu)化匹配算法具體如下圖2所示,算法首先要構造出標準圖G;然后對新一輪頻譜分配決策周期的最低頻譜資源利用率進行分析,根據認知用戶和空間頻譜資源設計反映是否均處于原有的匹配關系,同時給每條邊設定Hyper-weight權值;完成以上操步驟后,最后使用匈牙利算法對權職匹配問題進行求解,得到認知用戶和空間頻譜資源之間的匹配關系。而且聯合優(yōu)化匹配算法還可以對新一輪頻譜分配決策內最低頻譜值進行調整,然后獲得頻譜資源利用率閥值,進而平衡了空間頻譜資源與批評切換之間的關系。實際計算如下:

圖2權值 Hyper-weight設定

輸入;認知用戶i的可用頻譜集合Sepi;輸出認知用戶與頻譜資源可用頻譜集合SU(SU={x1,x2,…xn}與Sep(Sepn={y1,y2…ym}形成的二部圖G;計算閥值,將頻譜資源最小和最大單一目標進行優(yōu)化,然后計算頻譜分配決策周期內最低頻譜資源利用率;根據頻譜資源匹配關系,可以將頻譜資源權值設置為0,將頻譜資源利用率超過新一輪頻率資源利用率閥值表示為原有匹配關系,權值設定為N+1,剩余所有情況都可以將權值設定為N;目前匈牙利算法已經成為求解二部圖G最大權重的匹配問題。

結束語

隨物聯網的快速發(fā)展,已經給傳統(tǒng)無線頻譜資源造成了很大影響,基于認知無線電技術,本文首先構建了諒解動態(tài)頻譜框架,分析了動態(tài)頻譜分配解決方案,并設計了空間頻率資源排序算法和集中式聯合優(yōu)化匹配算。其中空間資源選擇算法位于認知用戶終端,具有較多的資源屬性特征;聯合優(yōu)化匹配算法位于網絡端,可以利用二部圖邊權值完成空間頻譜資源切換。本文所提出的兩種解決方案均可以滿足物聯網節(jié)點移動海量數據傳輸需求,與傳統(tǒng)圖匹配方法相比,此種解決方案可以將全網吞吐量提高很多,同時降低了頻譜切換概率。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提出的兩級動態(tài)頻率分配是一種集中式動態(tài)頻譜分配方法,減少了細細交互產生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楊磊,殷福亮,陳.認知無線電動態(tài)頻譜分配新算法[J].信號處理,2010,(08).

[2]陳巖,唐艷.基于認知無線電技術的動態(tài)頻譜管理構想[J].數字通信世界,2016,(03).

篇3

【關鍵字】 計算機網絡 入侵檢測 系統(tǒng)設計

一、引言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深入發(fā)展,互聯網絡已經成為重要的信息傳播方式[1]。數據信息高度共享的同時,網絡入侵手段技術也越來越復雜,計算機信息被破壞,數據被篡改[2]。為了防御網絡入侵,對計算機檢測系統(tǒng)系統(tǒng)提出了更高要求。

計算機網絡入侵檢測系統(tǒng)是一種智能的數據分析技術,通過從大量的網絡數據挖掘中找到入侵數據,從中發(fā)現網絡或系統(tǒng)中是否有違反安全策略的行為和被攻擊的跡象,對入侵數據特征進行維度簡化,基于異常離散點進行檢測[3]。傳統(tǒng)的計算機網絡入侵檢測手段誤報率高,系統(tǒng)檢測時間較長,易造成檢測系統(tǒng)的死循環(huán)。

針對上述問題的產生,設計并實現了基于神經網絡入侵檢測系統(tǒng)的設計,仿真實驗表明,改進的入侵檢測系統(tǒng)具有較高容錯能力,檢測率高,為計算機網絡提供了保障。

二、入侵檢測概述

2.1入侵檢測的過程與基本原理:

網絡入侵是指網絡傳輸的數據信息在沒有經過網絡授權情況下進行傳輸的過程,該過程對計算機網絡存在較大隱患危及系統(tǒng)安全。網絡入侵檢測的過程主要是針對網絡中數據信息的分析、處理的過程,根據提前制定的網絡安全策略和檢測方法對網絡數據進行最基本的響應,其過程如圖1所示。

2.2網絡入侵檢測方法描述

在計算機網絡中存在輸入和輸出數據信息,將輸入信息多個單元關聯取其權值。從網絡數據的大量數據中提取入侵行為特征,對數據處理檢測過程進行記錄。以入侵數據檢測采用的中心點進行分析,將入侵行為的攻擊方法和計算機制進行處理。

網絡數據入侵行為檢測根據其中數據挖掘的分析與處理方式進行,分為誤用檢測模型和異常數據檢測模型。

在進行入侵數據分類處理過程中,需要建立類別標簽,通過對分類算法進行建模學習,對該類數據信息進行預測,用以判斷網絡數據是否具有入侵行為。在入侵檢測過程中,通常是先運用制定的檢測規(guī)則進行網絡數據大量分析找到其關聯性,將關聯性用于檢測分析入侵行為,建立關聯規(guī)則的分析模型。建立模型后,對采集到的大量網絡數據信息進行降噪處理,簡化數據信息。

2.3入侵檢測的特征降維

計算機網絡入侵檢測的過程,是將待檢測的網絡數據信息進行分類,標記為正常和入侵兩種行為。入侵數據信息行為主要取決于數據的規(guī)模和算法。

入侵數據特征降維主要是為也簡化入侵數據表征,通過簡單的方式將多余的數據信息進行剔除。降維后的數據能夠獲得更好的檢測效果。是因為降維數據可將不必要或不重要的數據信息進行有效刪除,避免運算復雜性,另一方面降維后數據涉及的數據特征更加簡潔,易于分析建模。還可降低數據運算時間和維度復雜性,提高檢測效率。

三、基于神經網絡入侵檢測系統(tǒng)

在對計算機網絡入侵數據完成聚類階段后,可以得到網絡數據集合,各集合間相似程度系數在神經檢測入侵行為過程中十分重要,對入侵數據檢測結果影響較大。在NIDBGC算法中,設置固定預設值能夠確保在檢測過程中聚類有較好的集合效果。

在計算機網絡中引入遺傳算法進行入侵數據檢測是自適應全局優(yōu)化概率算法。是利用編碼與解碼來實現網絡空間與解間映射,通過交叉變異和選擇對檢測數據進行優(yōu)化。

四、結論

針對傳統(tǒng)的入侵檢測系統(tǒng)存在的問題,提出并實現了基于神經網絡入侵檢測系統(tǒng)的設計,仿真實驗結果表明,提出的計算機網絡入侵檢測系統(tǒng)設計具有較高容錯能力,檢測率高,為計算機網絡提供了保障。

參 考 文 獻

[1]Zainal A,Maaror M.A,Shamsuddin S.M.Ensemble Classifiers for Network 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J].J Inf Secur 4:217-225.2009.

篇4

關鍵詞:大數據時代;網絡信息安全;解決措施

1大數據時代的網絡信息安全概述

(1)數據資源具有開放性:人人都可以從互聯網中信息,十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很大的隱患。毋庸置疑互聯網技術近年得到了長足發(fā)展,內含的信息資源也呈現爆發(fā)式增長,問題就在于其相應的管理技術還未能跟上,機制不健全,也就不能很好地保護部分信息資源,造成用戶信息泄露事故的發(fā)生。對此必須采取措施有效地管理信息以確保用戶的信息安全。(2)大數據應用范圍廣泛:全球化進程在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下不斷推進,其中一個具體表現為每個人都可以在互聯網上快速查詢全國各地的各種信息。因此推動大數據時代快速發(fā)展的重要因素還有大數據在各行各業(yè)、世界各地的廣泛應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大數據的廣泛應用也提高了網絡信息的危險系數,若是儲存人們信息的數據庫遭到黑客入侵,用戶的個人信息遭到泄露,其導致的嚴重后果是不可想象的。(3)數據資源高度信息化:互聯網應用于生活帶來的便利越來越多,使得互聯網領域用戶越來越多,中國人口基數龐大,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人都使用互聯網,且這一比例在逐年增加,也意味著互聯網用戶信息儲存量巨大,因此管理和保護眾多資源信息更顯得尤為重要。

2大數據時代的網絡信息安全所存在的問題

(1)計算機網絡管理不夠嚴格:當今時代是智能化的手機時代,這一時代的到來正得益于互聯網的迅猛發(fā)展。手機端APP數量越來越多,其用戶量也不斷增加,為了更好地管理用戶,軟件開發(fā)者常采用實名認證法,收集有關客戶的各項個人信息如姓名、手機號、身份證件號碼等。但這一舉措在在方便管理的同時也容易造成紕漏,一旦軟件后臺出現漏洞,用戶的私密信息十分容易泄露,因此,海量的應用也就造成了較大的信息安全隱患。計算機網絡管理不夠嚴格,是我國互聯網用戶信息泄露的一個重要原因。(2)不法分子肆意入侵:黑客是廣泛存在于互聯網背后,受雇于不法分子,通過不合法的途徑攻擊他人計算機,盜取網絡信息以謀取自身利益的群體。很多人對此不以為然,因此當自己的計算機遭到攻擊時束手無策。黑客往往擁有豐富的專業(yè)技能和知識,但如果不把這種專業(yè)技術用在正途上,就會給社會帶來潛在的風險。(3)個人網絡信息安全意識淡?。喝藗兺皇鞘炀氄莆栈ヂ摼W運用,而不重視網絡信息安全,這歸因于個人對計算機網絡安全意識的缺乏,他們想象不到信息泄露對自身帶來的危害,也無法預想之后所能產生的后果。而且生活中大部分人都高估了計算機網絡的安全性,認識不到由于信息泄露所帶來的風險。例如信息網絡詐騙,作為社會生活中最常見的信息泄露現象,許多人都曾深受其害,損失金錢、名譽、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由此可見,網絡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必須引起人們的重視。

3大數據時代保護網絡信息安全對策

(1)個人:增強網絡信息安全的第一個重點就是提高個體用戶的安全意識即自我防范意識。任何時候都不應在網絡上隨意填寫個人信息,應確保安全后再進行填寫。密碼的設置應該增強難度,且在不同APP或網頁中采用不同的密碼,提高個人信息的安全系數。瀏覽網頁時遇到跳出來的陌生網址或廣告,切忌隨意打開,其中非常有可能攜帶木馬或其他病毒,既容易使病毒入侵,從而造成個人信息的泄露。其次應在網絡上、學校中、社區(qū)里等不同場合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講授安全防范知識,宣傳網絡信息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學校是以未成年人為主體的群體,應以多種形式使學生的網絡信息安全意識提高,并由此影響整個家庭的安全防范意識的增強。(2)法律:黑客數量的不斷上升、信息泄露程度的加深,都與我國目前有關這一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還十分欠缺有關。面對黑客在互聯網上肆意妄為的依仗不合法的高超技術盜取用戶信息以賺取利益的行為,國家有關部門必須不斷緊跟時代制定更加詳細、周密、嚴格的法律法規(guī),讓不法分子再沒有可乘之機,使用戶的信息安全得到法律的保護。(3)技術:除了個人安全意識以及相關法律出臺的保護,從業(yè)人員的專業(yè)技術也是至關重要的。應當必須培養(yǎng)專業(yè)的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學習相關的專業(yè)知識,當信息安全泄露問題出現時,這一批具有專業(yè)素養(yǎng)的管理人員能夠從容應對,迅速找出問題并解決,將損失降到最小。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在數據的儲存與傳輸過程中,防火墻體系是最為重要的屏障,它能有效的保護數據,在源頭保證數據的安全性。最后,應當要在日常加強安全監(jiān)測,做好日常維護。建立更健全的管理系統(tǒng),完善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體制,減少系統(tǒng)漏洞的出現。在日常監(jiān)測的過程中,能夠及時發(fā)現不法分子的攻擊,可以及時進行阻止,更加周密地保護用戶信息的安全。

篇5

【關鍵詞】網絡 虛擬財產 法律保護

一、虛擬財產的概述

(1)虛擬財產的定義。虛擬財產是指存在于網絡虛擬空間的一種虛擬的、不是實際存在但又如同真的權利和利益。虛擬財產不僅包括網絡游戲中的網絡虛擬財產還包括虛擬社區(qū)中的網絡虛擬財產,以及其他存在于網絡的符合前面所總結出的虛擬財產的定義的財產。

(2)虛擬財產的特征。網絡虛擬財產具有空間虛擬性、技術限制性、可交易性以及價值性的特點。虛擬物品的交易,直接表現出了虛擬物品在現實世界中的價值,我們應該承認虛擬財產的價值并予以保護。

(3)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的必要性。一是虛擬財產的價值性特征決定了它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對象;二是虛擬財產的立法保護是完善我國法律體系的需要;三是司法實踐表明保護虛擬財產的必要性。

二、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的現狀及不足

(1)立法現狀及不足。目前我國仍然沒有推出針對性的單獨立法對虛擬財產予以保護,使得實踐中無法可依。我國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滯后性相對嚴重,目前缺乏針對性的立法,只能從《憲法》和《民法通則》上有關于公民合法財產的條文中尋找對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法律依據。而絡虛擬財產侵權類型中,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規(guī)定中吸收了社會發(fā)展中逐漸成熟的各種權利類型,但仍然沒有包含網絡虛擬財產這一部分的內容。而現行有關網絡虛擬財產的多是關于網絡安全的規(guī)章或是管理辦法,缺乏比較成熟的網絡法律體系,因而加快針對這一問題的專門性立法是實踐的需要,也是解決糾紛,規(guī)范網絡發(fā)展的需要。

(2)司法現狀及不足。網絡虛擬財產糾紛主要發(fā)生在游戲運營商、游戲玩家、第三人(此處第三人指游戲運營商和游戲玩家以外的人)之間,按照糾紛主體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糾紛主要發(fā)生在運營商和玩家之間,這類糾紛主要分兩種。第一種是因為游戲玩家的網絡游戲數據丟失而導致虛擬財產毀損的糾紛。第二種糾紛主要基于運營商停止了網絡游戲的運營。第二類糾紛主要集中發(fā)生在玩家與第三人之間。根據糾紛發(fā)生的原因主要分為:因第三人盜取玩家的虛擬財產而產生的糾紛以及因虛擬物品交易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而產生的糾紛。

近年來,我國因網絡虛擬財產引起的案件層出不窮,然而由于缺乏統(tǒng)一的法律依據,最終的判決結果各不相同。因此,只有建立統(tǒng)一的法律保護體系,才能更加有效地處理好此類案件糾紛,保護好網絡虛擬財產權利人的權益。

三、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的完善建議

(一)立法保護完善建議

(1)民事法律保護。對虛擬財產進行保護的實體問題,可以在現行民法和合同法框架內,具體適用債權等相關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同時通過出臺有關規(guī)定,確定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及認定方法,做到有法可依。從立法角度, 解決與虛擬財產有關問題,先完成對虛擬財產在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其為一種私有財產, 而后利用現有的相關民事法律調整涉及虛擬財產權益關系的行為。

(2)刑法中盜竊罪的犯罪對象作擴大解釋。盜竊罪作為一種財產犯罪, 法律對犯罪對象未作具體規(guī)定, 傳統(tǒng)刑法理論一般把盜竊罪犯罪對象界定為公私財物。隨著社會不斷發(fā)展,刑事立法對公私財物所有權的司法保護范圍也相應的由一般有形財物擴展至無形財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4款明確規(guī)定, 盜竊公私財物, 既指有形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等無形財物, 以及盜用他人長途電話賬號、碼號造成損失的等。建議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明確對盜竊虛擬財產行為的定罪處罰。

(3)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評估。建立網絡虛擬財產價值評估機構,統(tǒng)一的網絡虛擬財產評估標準,為各種虛擬財產提供對應于現實價值形式的評估,在糾紛發(fā)生時提供確定賠償數額的依據。

(4)制定虛擬財產保護條例。從長遠考慮, 當條件成熟時, 制定一部程序、實體合一的虛擬財產保護條例, 對虛擬財產的定義、虛擬財產的內容、侵犯虛擬財產應承擔的刑事、民事、行政責任, 保護虛擬財產的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程序等主要內容進行規(guī)范。

(二)司法保護完善建議

由于網絡虛擬財產的特殊性質,在司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體現在:首先,網絡環(huán)境的虛擬性為網絡用戶隱匿或提供虛假材料提供了便利的條件;其次,在網絡空間中,網絡用戶是在運營商預先設定的環(huán)境中從事活動的,因而,他們的自主程度是受限制的;再次,互聯網具有全球性和實時性,而具體案件卻具有時間確定性和地域性,這就使得法院在審理網絡案件時遇到了管轄的難題。

針對上述問題,在司法層面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 首先,明確訴訟主體。網絡游戲應當實行實名制,網絡用戶在注冊賬號時要如實填寫自己的個人信息,并且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賬號和密碼;而運營商要要盡到保障用戶資料安全,保證用戶資料不外泄的義務。這樣才能明確網絡用戶的身份,使其在面臨訴訟是處于一個合法有利的法律地位。其次,解決此類糾紛的取證、證據保全以及舉證責任問題。當此類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時,網絡用戶可以請求法院進行證據保全,要求運營商提供正確的網絡虛擬財產以及其他電子記錄并加以儲存,以防止這些證據的滅失,更好的維護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利人的合法利益,進一步提高訴訟效率。再次,在救濟途徑上可以引入仲裁機制。可以針對網絡虛擬財產設置專門的仲裁機構,以有效應對當前各類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件并減小對司法機關的壓力。最后,明確司法管轄權。第一,對于虛擬財產案件的管轄權問題,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對于跨時空、跨國界的案件,要加強本國法院對案件的司法管轄權,同時必須通過國際合作,簽訂有關管轄權的國際公約,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

參考文獻:

篇6

隨著計算機軟件開發(fā)技術的不斷進步,開發(fā)出功能全面的手機操作系統(tǒng),手機也愈發(fā)的智能化,傳統(tǒng)的僅僅能接入互聯網的移動通信服務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了。因而,推出將物聯網技術與移動通信技術相結合的新型服務成為了移動公司科研部門需要去研究的工作。

1 物聯網定義、組成結構及其特點概述

將網絡技術應用于萬物,是對物聯網最直接的表述。物聯網的英文全稱是Internet of Things,是指將無處不在的終端設備和應用設施,例如具有智能化能力的傳感器、移動終端設備、工業(yè)工程系統(tǒng)、電子數控系統(tǒng)、家庭數字智能設備等, 與周圍安裝有無線終端接收設備的個人與車輛等等連接,通過各種無線或有線發(fā)射接收技術,在長距離或短距離的通訊上,實現不同類型的網絡之間的互聯互通效果。在各種網絡環(huán)境下,采用保障終端設備信息安全的機制,為各聯接終端提供安全可控甚至是具有個性化的實時在線監(jiān)測、定位搜索、報警聯動、調度指揮等管理方式和服務功能,實現網絡技術對“萬物”的“高效便捷、節(jié)能環(huán)保、安全放心”的“管理、防控、經營”一體化功能。

構成物聯網的框架部分由3部分組成,它們分別是:控制整個物聯網的核心能力,讓物聯網具有感知能力的感知層,感知層反應著物聯網的技術含量,是開發(fā)部門追求進步的重要一層;接下來就是以移動通信網絡為根本,技術最為成熟,各方面都是最全面的,只有經過小部分完善的網絡層;最后一層是應用層,面對的是移動終端的用戶,通過物聯網技術將企業(yè)的信息展現到終端用戶面前,為終端用戶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務方案,整個物聯網具有著融合企業(yè)信息、提供資源開發(fā)利用、保障信息安全的開發(fā)能力。物聯網系統(tǒng)主要包括有:支撐服務運營的系統(tǒng)、虛擬空間中的傳感網絡系統(tǒng)、終端業(yè)務服務的應用系統(tǒng)、作為連接基礎的無線通信網系統(tǒng)等組成。

過去的互聯網是基于計算機技術而開發(fā)出來的信息技術,現今的物聯網技術所取用的核心部分依然是互聯網技術,物聯網技術只是對互聯網所能實現的功能進行擴展和延伸,達到物體與物體的連接。由于物理材料、物理技術的升級,通過光感技術、紅外技術、等等,物聯網技術能快捷的使兩種不同的行業(yè)產生聯系,使得像超市、護膚品專賣店等這類實體經營店也能通過網絡技術產進行交流。總的來講結合力物聯網的移動通信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1 物聯網技術服務的對象更廣

過去的移動互聯網由于技術條件的限制,服務對象局限于移動終端,沒有將這些對網絡服務需求高的大量的實體類的客戶端納入網絡空間去,服務效應明顯低下了很多,而物聯網技術的引入剛好滿足了這類對網絡應用需求高客戶群體,方便了實體類的客戶端對人們的快捷服務,填補了之前服務所達不到的空缺部分,擴大了通信公司服務的范圍。

1.2 物聯網縮短了服務的反應時間

以往人們需要社會設施服務的時候,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得到。物聯網則徹底縮短了人們申請服務的反應時間,需求人群只要通過物聯網或者使用物聯網上提供此類服務的APP一個簡單的需求信息,能提供該類服務的從業(yè)人員在接到需求信息之后就能快速反應,到達需求人群身邊解決所遇到問題或是提供需要的服務,經過物聯網的提速,使得生活變得更簡單方便了。

1.3 物聯網個人信息保護更高

物聯網技術是在互聯網技術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在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發(fā)面已經有了經驗,再加上新的加密解密技術,物聯網對用戶信息保護的能力更加提升了一個環(huán)節(jié),物聯網保護信息的能力更高。

2 物聯網技術下移動通信技術的應用與發(fā)展探究

我國通信行業(yè)經過了互聯網時代的升級,有了長足的進步,但物聯網是一種新的技術,未來的上限需要經過不斷的探索才能確定,因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2.1 加快物聯網與移動通信技術的結合進程

每一項新技術的出現到為大眾帶來福利都是需要一個時間發(fā)展的過程來完成的,物聯網技術作為互聯網技術的擴展,有互聯網技術運作所打下的經驗基礎。因此,物聯網與移動通信技術的結合進程要加快。移動物聯網的發(fā)展,為用戶生活創(chuàng)造便利,更為移動通信行業(yè)開展出新的業(yè)務創(chuàng)造出前提和準備。通信公司要發(fā)掘通信領域內的技術優(yōu)勢,充分運用終端平臺的高度智能特性,開發(fā)出便捷服務于廣大群眾同時又支持這類智能平臺的APP軟件,使廣大群眾能充分體驗到物聯網對改變生活、服務生活的優(yōu)勢。通信公司要注意到的是,公司要通過電話調查、問卷調查,等等方式來獲取廣大用戶對公司所開展的這些服務的感受、看法,了解帶終端使用者對需求,這樣技術開發(fā)部門才能開發(fā)出符合用戶需要的應用軟件。

2.2 增強網絡監(jiān)管力度,打擊網絡違法行為

網絡科技的不斷進步,各種各樣的犯罪分子也趁機利用網絡的力量來實施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各種層出不窮的電信電話詐騙,欺騙老年人,套取老年人的個人信息,給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帶來了不快。因而,物聯網技術下的移動通信技術要不斷的提升網絡監(jiān)管力度,協助警方打擊這些通過網絡來違法犯罪的行為。同時在用戶信息保密上也要加強管理,很多帶有騷擾性質的電話就是因為通信行業(yè)對用戶信息的保管不利,被一些黑客盜取了數據庫內客戶的信息資料,不斷的向被盜信息的客戶打騷擾電話,影響日常生活,這都是物聯網管理要注意的地方。

篇7

摘要:在網絡傳播過程中,視頻內容的不合法性是視頻分享網站網絡產業(yè)發(fā)展的瓶頸,因視頻作品多為網絡用戶上傳,所以其間接侵權責任的認定則是推動網絡服務經濟發(fā)展的關鍵。視頻分享網站法律主體地位的特殊性決定了其間接侵權的認定。視頻分享網站屬于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存在著“二次銷售”的現象,因此其間接侵權行為可以分為幫助侵權和替代侵權。幫助侵權中的過錯認定關鍵在于明確其注意義務;而替代侵權認定中的“直接經濟利益”則是指通過從網絡直接侵權行為中實際獲得的單獨費用或其所增加的費用。

關鍵詞:

視頻分享網站;幫助侵權;替代侵權;直接經濟利益

中圖分類號:D923.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268(2013)03003206

自20世紀末期互聯網出現至今,網絡已經成為最重要的傳播媒介之一,隨著互聯網基礎設施與網絡技術的不斷完善,網絡視頻成為網絡服務項目中重要的一部分。而網絡技術支撐下的Web2.0時代的到來,使網絡用戶擁有更多信息的權利。2005年,YOUTUBE網站的創(chuàng)建則開啟了網站視頻分享的時代,我國的網絡服務商也緊隨其后先后出現大量的視頻分享網站,其不僅擁有了廣泛的網民受眾,同時也憑借著市場潛力受到大量廣告商的青睞,并逐漸形成新的網絡視頻分享市場進而推動網絡經濟的發(fā)展。然而,目前網絡分享視頻網站產業(yè)并沒有出現盈利的局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網絡侵權訴訟所帶來的法律風險,而規(guī)范網絡視頻分享網站服務者的權利義務,即確立視頻分享網站的侵權責任尤其是間接侵權責任,則是推動網絡服務經濟發(fā)展的關鍵。

一、視頻分享網站間接侵權概述

(一)視頻分享網站的界定

視頻分享網站是BBS與博客等社交網站逐漸發(fā)展出的視聽作品傳播交流的新途徑,網絡用戶通過登陸注冊便可以或者共享網絡空間內的視頻,并可以進行評論、加為關注。其突出的特點是網站本身不提供視頻內容,而是由用戶產生內容并與其他用戶分享[1]。

因此,視頻分享網站屬于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的信息存儲空間提供者的類型,即便也存在著視頻分享網站自己提供自作作品的現象,但是這不是該類網站的主流傳播方式??傮w上網絡分享網站在技術設置上屬于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2]。需要注意的是,此類網絡經營者作為一種新媒體形式,也存在著“二次銷售”的現象:首先將視頻信息整合在網絡平臺上,供公眾瀏覽、下載,然后通過向廣告主售賣受眾注意力來實現營利的目的[3]?!耙淮武N售”是經營者以通過向公眾提供物或者服務的方式來獲得收益,而“二次銷售”則往往對公眾提供物或者服務的過程是免費的,其獲利方式在于通過提供網絡傳播平臺使網絡用戶能夠在觀看網絡視頻的同時對空間內的其他事項引起關注。而以吸引網絡用戶注意力為營銷手段的經營者主要是廣告商,這些廣告商的投入便是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主要的經濟來源。目前視頻分享網站幾乎無一例外地存在著廣告內容,而網絡用戶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或者僅支付極少的費用。

(二)視頻分享網站的間接侵權行為及其特征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并未直接實施任何受著作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但是其實施的行為或某些狀態(tài)下的不作為與他者的直接侵權行為存在特定關系,這種法定法律關系存在相當的可責性,那么就要與直接侵權行為人承擔因侵權行為所產生的侵權責任。

視頻分享網站作為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使得網絡用戶最大可能地上傳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影視作品,從而在未經權利人允許的情況下構成侵權。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網絡用戶存在著上傳自己原創(chuàng)的視頻作品的情況。所以,很難認定視頻分享網站的出現必然帶來的對專有權利的侵害,不過其本身的分享功能卻使得專有權利處于不確定受到侵害的不安全的狀態(tài)。由于視頻分享網站只是按照網絡用戶的指令進行存儲和發(fā)送信息,本身并不直接傳播信息。所以,網絡共享網站不構成直接侵權,只構成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間接侵權。其視頻分享網站的間接侵權的主要特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視頻分享網站的間接侵權行為以用戶的直接侵權行為為前提。由于視頻分享網站僅僅是向用戶提供空間存儲服務,如果沒有相應的存儲行為就沒有任何法律后果,因此,只有網絡用戶進行了對權利人構成侵害的上傳行為才構成對權利人權利的直接侵權,這也是把視頻分享網站的責任歸為間接侵權責任的原由。

第二,視頻分享網站有機會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直接侵權行為的發(fā)生。視頻網站的經營者能夠在提供視頻存儲空間的服務中通過一定的過濾篩選技術設置來知曉一定數量的直接侵權行為;另一種情況是權利人的通知使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必然獲知網絡用戶的直接侵權行為。

第三,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具備刪除侵權視頻內容的能力,無論來自于技術層面還是來自于網絡服務層面。因為發(fā)展成型的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具備提供網絡存儲空間供網絡用戶上傳視頻的同時也具備刪除其存儲空間內視頻內容的能力,而且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在為網絡用戶注冊的時候也會附有網絡用戶保證上傳內容合法的條款。

二、視頻分享網站的法律地位

間接侵權責任的確立是出于對權利人合法權利保護和公共政策的需要,能夠有效避免權利人沒有能力找尋并追究直接侵權人的責任,使得其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或者直接侵權行為的損害結果繼續(xù)擴大。作為具備相對雄厚經濟背景和技術支持的視頻分享網站服務商,其主要的收益也是來源于視頻網站網頁廣告投放,那么,其有必要在獲得利益的同時承擔間接侵權的風險。

需要明確的是,視頻分享網站的技術特性并不是我們能夠借以確立其間接侵權責任的主要根據,而恰恰是我們需要在界定其間接侵權責任中需要排除的因素,因為在確立該項侵權責任規(guī)則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其技術特性下由不同經營方式所帶來的不同風險。那么,視頻分享網站的法律地位則直接關系到其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承擔系數。

(一)視頻分享網站“出版者說”辨析

作為信息空間存儲提供者,視頻分享網站在為網絡用戶上傳與下載視頻提供技術支撐的同時,也有能力去控制網絡用戶的網絡傳播行為,也就是說,視頻分享網站中的視頻內容最終必須要通過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的遴選才能夠進行傳播。因此有理論認為,視頻分享網站可以被視作作品網絡出版商,并根據其“出版”行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出版商在出版一部作品的時候,必然經過審核過程,可能還存在著各種刪改的過程,進而選擇能夠向公眾提供的作品。正是因為出版商在出版作品上具有很強的編輯能力,所以,出版商對其出版的作品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美國1995年的《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即如此規(guī)定。

但是這樣的認定是有瑕疵的,第一,基于技術特性,網絡傳播的廣泛性與迅捷性使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根本沒有能力對網絡用戶上傳的視頻一一作出具體的識別。第二,視頻分享網站服務者并不能像出版者那般對網絡用戶上傳的視頻進行控制,即便在技術上可以進行一定的限制,但這更多地是事后的事情。第三,“出版者”地位說錯誤地解釋了直接侵權的構成要件,混淆了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的界限,使網絡存儲服務提供者不加區(qū)分地一概承擔嚴格責任[4]。

(二)視頻分享網站“銷售者說”辨析

有理論認為,視頻分享網站更應該被視作圖書銷售者一樣承擔相關的侵權責任,因此,作為僅僅為網絡用戶提供平臺的網絡服務提供商,不應對自己平臺空間內的視頻內容進行審核,也不應進行任何編輯和修改。它只是為公眾提供一塊“黑板”,不能夠控制也沒有義務為黑板填寫的內容進行監(jiān)控并承擔侵權責任,只有在其已經知曉或者理應知曉其所“銷售”的視頻中含有非法內容而故意視而不見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5]。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正式出臺前,我國的司法實踐奉行的也正是這一理念。這就意味著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并不僅因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而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視頻分享網站中應用的網絡技術與圖書銷售有著很大的差異。即便視頻分享網站不能夠事先對侵權行為進行控制,但是可以對存儲在其空間內的視頻進行內容審查和刪除,甚至可以終止某一侵權網絡用戶的侵權行為。

(三)視頻分享網站法律地位評析

視頻分享網站的法律地位要由網站的技術設置和經營方式來確定。

一方面,視頻分享網站提供的網絡存儲空間使得網絡用戶能夠上傳視頻供公眾觀看,在這一上傳過程中,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僅為網絡用戶提供技術支持,使網絡用戶能夠將視頻存儲在網站服務者的服務器之中。如果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與侵權網絡用戶沒有事前共同侵權故意的話,則很難將侵權歸責于網站經營者。所以“一刀切”式的將視頻分享網站比作出版者,由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對網絡用戶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不符合視頻分享網站服務的技術背景。

另一方面,視頻分享網站的經營者不僅僅為用戶提供信息傳輸管道和存儲空間,網絡用戶的任何網絡上傳和存儲行為都需要視頻分享網站的技術支持。也就是說,網站經營者的技術服務能夠對網絡用戶的視頻侵權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并具備防止侵權結果擴大的能力。所以,視頻分享網站僅僅作為銷售者,只要提供合法來源就可以免責的話,將極不利于專有權利的保護。

因此,對于視頻分享網站的法律地位應該視作新的特殊的主體,這一主體所應承擔的侵權責任并非僅依據一種歸責原則。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中關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所應承擔的連帶侵權責任中所適用的過錯原則,該法律條文僅僅調整的是視頻分享網站間接侵權領域范圍內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侵權行為,而由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承擔直接侵權責任的網絡直接侵權行為則需要合理的界定,進而才能夠更清晰地識別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承擔間接侵權責任的界限以及具體的認定標準。

三、視頻分享網站的幫助侵權責任認定

(一)視頻分享網站幫助侵權的界定

我國規(guī)范信息存儲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法律條文主要集中在《侵權責任法》的第36條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第22條?!肚謾嘭熑畏ā返?6條中的提示規(guī)則和明示規(guī)則確立了視頻分享網站間接侵權責任認定的標準。因此,需要厘清《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2條中各種網絡服務行為屬于間接侵權的具體范疇,而具體的免責理由也可以反推作為其間接侵權責任的構成標準。

其中的“改變服務用戶所提供的內容”,意味著如果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改變了網絡用戶上傳的視頻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由于其改變了網絡視頻,則可以認為是其自己發(fā)表的視頻作品,那么其構成的則是直接侵權,所以該行為不能作為其間接侵權構成。而免責事由中的“標示信息由網絡用戶提供并存儲于網絡空間”則是希冀通過調整、規(guī)范視頻分享網站的經營模式來確定其侵權責任,因此,該項行為既不能作為責任構成的具體規(guī)則,也不屬于視頻分享網站間接侵權的范疇。

(二)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過錯認定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2條中的第(三)、(五)項則分別與《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3款、第2款相對應,也正是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承擔幫助侵權責任的根據。其中的提示規(guī)則是針對防止損害結果繼續(xù)擴大的行為,則需要制定具體的通知規(guī)則標準[6],而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主觀過錯的認定則是確立其幫助侵權構成的關鍵。當然,這種主觀過錯的認定既需要主觀上的直接認定,也需要在客觀行為中推斷其主觀過錯。

在確立網絡經營者侵權責任的規(guī)則上,美國DMCA則采用了“避風港”規(guī)則,其中的“紅旗標準”作為判斷網站經營者侵權行為中可以免責的界限。在文字的表述上,我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基本照搬了美國DMCA中的避風港規(guī)則,由于兩國的法律傳統(tǒng)不同,故兩者有著極大差異。知道與應當知道依舊是確立視頻分享網站承擔間接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缎畔⒕W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2條中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商“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的可以不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在如果知道直接侵權行為的存在或者應當知曉其存在的情況下繼續(xù)提供實質性的網絡服務,則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對“知道”的判斷標準比較容易把握,可以根據證據證明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的主動協助或者放任以及權利人的通知等作出認定,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我們能夠制定一個“通知―移除”規(guī)范,無論是法規(guī)的還是行業(yè)規(guī)范,都可以很好地解決這種情況的認定。

而“應當知道”的判斷標準則難以把握,其基本含義是“推定知道,即對于某人基于合理的注意就能了解的事實,法律推定其已經了解該事實,而不論事實上是否知情”[7]。這就意味著注意義務成為衡量“應當知道”的標準。“理性人標準”作為標尺尤為重要,一個理性的人應當關注視頻分享網站中的視頻內容,如果發(fā)現有侵權作品存在則將其刪除。但是注意義務和審查義務是不同的,首先,審查義務違背了信息自由流通的宗旨;其次,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承擔審查義務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最后,在海量上傳與下載的大背景下,對網絡視頻內容進行審查也是缺乏現實可行性的。

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的注意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在進行網絡空間存儲服務的時候應當對網絡用戶進行合理的提醒義務,因為網站經營者無法事先識別網絡用戶上傳的視頻是否侵權,其反侵權提醒能夠表明該網站反對利用其進行侵權行為的主觀意愿;第二,對于高知名度的視頻作品網絡傳播應盡到特別注意義務,世界各國對于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在于其顯著的知名度使之不應該面臨不合理的侵權責任規(guī)避,因此,熱播影視作品視頻則需要網站經營者特別關注其合法來源性,這并非審查其合法來源,而是基于理性人的合理注意的特殊要求。

四、視頻分享網站替代侵權認定

(一)視頻分享網站替代侵權責任的確立

間接侵權制度包括幫助侵權和替代責任,替代責任則來源于雇主責任,其理論建立的理由是責任承擔者有權力并具備監(jiān)督直接侵權行為的能力,并能夠通過直接侵權行為獲取直接經濟利益。其并不以主觀過錯為判斷依據,而是以其自身對直接侵權行為的控制能力為判斷依據?!缎畔⒕W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2條列舉了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事由,其中包括“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可以說,這直接照搬了美國DMCA避風港規(guī)則中的第(2)項“在服務提供商具有控制侵權行為的權利和能力的情況下,沒有從侵權行為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蔽覈肚謾嘭熑畏ā返?6條則僅僅規(guī)定了幫助侵權,并沒有直接承認替代侵權在網絡空間的適用,這使得我國法律在規(guī)范視頻作品網絡傳播過程中的法律適用異常模糊。

有學者主張:“如果服務提供者完全具備所有法定免責條件, 那么其必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不完全具備法定免責條件, 那么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還要取決于其是否滿足我國民法和著作權法規(guī)定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一般要件。”[8]替代責任的引入將使得其適用門檻降低進而擴張我國網絡服務商的侵權責任,尤其是在對避風港規(guī)則不完全引入的前提下:美國DMCA中的避風港規(guī)則是規(guī)定網絡經營者“具有控制侵權行為的權利和能力的情況下,沒有從侵權行為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而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則少了“具有控制侵權行為的權利和能力”這一構成要件。

目前,網絡傳播產業(yè)化已經不可逆轉,尤其是網絡經濟呈現出的“二次銷售”現象,使目前的視頻分享網站已不再以共享為網站設立宗旨,而替代以“經營”的理念,網絡用戶上傳視頻的數量則是其網站經營競爭力強弱的直接體現。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通過不斷拓展自己的業(yè)務范圍,尤其是對龐大的受眾群進行包裝、整合來吸引廣告商廣告費的大量投入,反而使最初的分享顯得不那么重要。產業(yè)競爭的壓力使得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對網絡用戶的視頻上傳行為采取了放縱態(tài)度,甚至對網絡用戶的侵權行為也持高容忍度,這無疑是在助長侵權行為的產生和侵權后果的進一步擴大。網絡傳媒產業(yè)的商業(yè)化發(fā)展促使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應盡的注意義務不斷擴大,其自然就應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來阻止侵權行為的發(fā)生。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缺少替代責任的概括性歸責責任形態(tài)的規(guī)范,這是我國立法上的缺失,該項立法缺失并不能夠抹殺《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所作的努力,因此,在《侵權責任法》中將替代責任侵權確立為網絡侵權的主要責任形態(tài)勢在必行。不過,由于《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2條“從侵權行為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確標準過高,因此需要完整地引入替代侵權責任,即如果視頻分享網站服務提供者有能力和有權利監(jiān)督直接侵權行為,且能夠在直接侵權行為中獲取直接經濟利益,就應當與直接侵權行為人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二)直接經濟利益的認定標準

直接經濟利益的存在是適用替代侵權責任的前提,因此,認定直接經濟利益對于判定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承擔間接侵權責任至關重要。美國國會在制定DMCA報告中對“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表述為:“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僅對用戶一次性收取入門費用,以及根據使用時間長短或者信息的傳輸量按固定費率收費,則不必由于用戶侵權行為而承擔替代責任,但是其收費與侵權內容明顯掛鉤,則可能承擔替代責任。”不過,其并沒有區(qū)分直接利益的來源和替代責任之間的關聯性,也就是說,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替代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中的從侵權中獲取直接經濟利益適用標準并不明確。

在美國,2001年Napster案認定“責任人現在獲得的經濟利益和在未來可能獲得的經濟利益都屬于這一構成要件的范疇”。也就是說,預期利益作為直接經濟利益的標準,這既會造成該標準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準的重復,同時也無疑加重了視頻分享網站平臺服務經營者的經濟風險。因為伴隨著網絡產業(yè)的發(fā)展,廣告收入已經成為該領域的經濟支柱,如果所有的廣告收入都被認作直接經濟利益的話,網站經營者會面臨極大的法律風險,不利于網絡發(fā)展的需要,也不能夠與社會公眾需求相適應。因此,只有使網絡經營者能夠方便區(qū)分合法來源視頻上傳和不合法來源視頻上傳,才是解決直接經濟利益認定的關鍵。

以往對于過錯的認定,往往根據網絡服務的深度來確定其注意義務,也就是說,網絡服務經營者在提供更為全面的網絡服務的時候,其注意義務標準也就越高,其承擔間接侵權責任的底線就越低。也就是說,網絡服務商與網絡用戶的直接聯系越密切,其為網絡用戶直接侵權行為負責的可能性就越大。不過這種認定標準并不適應視頻分享網站間接侵權責任中直接經濟利益的認定。其原因在于視頻分享網站經營模式的特殊性,視頻分享網站對于普通網絡用戶的瀏覽與上傳行為通常是免費的或者只是收取一點點費用,更多的收益是網頁廣告的投放費用,因此其實際產生的直接經濟利益就在于廣告收入。如果網站與視頻上傳者的法律關系相對密切,兩者在訂立合同時就有必要對于上傳視頻內容來源的合法性作出相應的規(guī)定,因此兩者存在相對密切的合作關系時,視頻分享網站獲得的經濟收益與侵權行為的聯系就相對微弱。相反,如果視頻分享網站經營者不分對象在所有的視頻網頁中都投放廣告,其網頁視頻的侵權性質則與廣告投放程度有著更為確定的因果關系。因此,直接經濟利益應該界定如下:通過從網絡直接侵權行為中實際獲得的單獨費用或因網絡直接侵權行為所增加的額外費用。

替代責任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原則,不同于幫助侵權的過錯原則,其目的在于加強對網絡空間內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因此直接經濟利益不應該一概而論,而應當作出具體區(qū)分,根據分享視頻網站的經營方式來對直接經濟利益作出合理的識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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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信息產業(yè);犯罪;信息犯罪;傳統(tǒng)犯罪信息化

信息產業(yè)犯罪在近年來日益猖獗,然而我國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司法制度研究多數是從網絡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去進行研究。信息產業(yè)是一個包含面十分廣泛、涉及的社會行業(yè)極多、甚至滲透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快速發(fā)展的產業(yè),且信息產業(yè)不僅包括了新興的信息部門,還包括了傳統(tǒng)的信息部門。研究信息產業(yè)首先要對信息產業(yè)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和研究,進而研究犯罪與信息產業(yè)相結合所產生的新型犯罪行為,以及這些信息產業(yè)犯罪的特點,最后總結出我國對于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存在的不足之處以及措施。通過對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的研究旨在促進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

1.信息產業(yè)犯罪的概述與現狀

1.1信息產業(yè)犯罪的概述

信息產業(yè)是一個利用傳統(tǒng)郵電通訊業(yè)和新興信息基礎設施以生產信息、加工和處理信息以及傳播信息為主要功能的旨在滿足社會對于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需求的信息部門,信息產業(yè)主要包括傳統(tǒng)信息產業(yè)和新興信息產業(yè),傳統(tǒng)信息產業(yè)是以傳統(tǒng)的郵電通訊業(yè)為主要,包括出版業(yè)、新聞業(yè)、電影和錄音業(yè)、廣播電視業(yè)在內的傳統(tǒng)信息部門;新興信息產業(yè)是以電子計算機為主的對信息進行加工和處理,以滿足社會對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的需求的新興信息部門。

信息產業(yè)是近幾十年才逐漸興起的一個新興的信息部門,隨著信息產業(yè)的快速發(fā)展,犯罪分子鉆信息產業(yè)的空子利用信息產業(yè)或者對信息產業(yè)進行犯罪,我國針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法律條文不斷完善,但我國的學者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研究多數在信息犯罪和網絡犯罪的方面,鮮少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整個法律體系進行制度研究。本文認為,信息產業(yè)犯罪不僅包括了信息犯罪和網絡犯罪,還包括了對信息行業(yè)的犯罪。何謂信息產業(yè)犯罪?學術界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界定,從信息產業(yè)犯罪的狹義來看,是侵犯信息產業(yè)的某種法益的犯罪;根據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信息產業(yè)犯罪條例的分析,信息產業(yè)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產業(yè)實施犯罪行為,以及針對信息產業(yè)實施犯罪的行為,因此,本文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界定為以信息產業(yè)為手段和目的,本文認為廣義的信息產業(yè)犯罪是指行為人實施的以信息產業(yè)為手段或目的,侵犯個人法益或者社會法益的犯罪行為。

1.2信息產業(yè)犯罪的現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信息網絡的廣泛普及,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形勢也日益嚴峻,近年來不斷地出現利用互聯網的信息產業(yè)犯罪主要包括盜竊、販賣個人信息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網絡詐騙、電信詐騙、電商詐騙等網絡金融詐騙的犯罪行為和侵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等的信息系統(tǒng)犯罪。由于信息產業(yè)的便捷性和互通性,許多信息產業(yè)犯罪逐步形成一條完整的、龐大的和復雜的信息犯罪產業(yè)鏈。

據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的關于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情況,2016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適用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等7個涉及計算機犯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727件1568人,其中僅2017年1月份至9月份,就有334件710人被提起公訴,同比分別上升82.5%和80.7%;檢察機關對網絡電信侵財犯罪案件提起公訴15671件41169人,其中2017年1月份至9月份提起公訴8257件22268人,同比分別上升88.6%和118.6%。[3]。信息產業(yè)犯罪的總量在近年不斷上漲,多數集中在新興信息產業(yè)部門的犯罪,包括攻擊和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修改公民個人密碼等犯罪,也包括了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盜竊、詐騙以及在網絡上開設賭場等傳統(tǒng)犯罪。一些傳統(tǒng)信息產業(yè)犯罪也逐漸開始利用計算機網絡來實施犯罪,如浙江麗水“9·26”傳播物品牟利案、江蘇無錫賴某等人利用手機直播平臺傳播物品牟利案等網絡傳播物品牟利案件。

隨著計算機網絡與智能手機的普及,“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和“互聯網+”的興起,隨之而來的針對公民信息犯罪的犯罪率不斷上升和犯罪的手段多樣化,公民的許多個人信息都被記錄在網絡上,包括公民的個人基本信息、個人賬戶、賬戶密碼、銀行卡卡號以及銀行卡密碼等,犯罪分子通過入侵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或者惡意捆綁軟件等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利用互聯網建立數據平臺,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非法倒賣和出售。這些犯罪行為成為引發(fā)網絡詐騙、電信侵犯財產等犯罪的淵源,與非法侵犯和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形成一條巨大的、完整的黑色信息產業(yè)犯罪鏈。[4]

2.信息產業(yè)犯罪刑法規(guī)范的分類及特征

2.1信息產業(yè)犯罪刑法規(guī)范的分類

研究罪行各論要以總論的原理為指導,認識具體犯罪的規(guī)律、特征及法律后果,從而加深對總論的理解。[1]本文將我國刑法中關于信息產業(yè)犯罪的條例進行分類,主要是按照信息產業(yè)犯罪的手段、目的進行分類。

以信息產業(yè)犯罪中犯罪的角度進行分類,包括了利用信息產業(yè)為手段實施的犯罪和針對信息產業(yè)為目的實施的犯罪。利用信息產業(yè)為手段實施的犯罪包括(1)虛假廣告罪;(2)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3)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4)利用計算機實施有關犯罪的規(guī)定;(5)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6)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7)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8)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書刊罪(9)傳播物品罪,組織播放音像制品罪。針對信息產業(yè)為目的的犯罪包括(1)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2)侵犯通信自由罪;(3)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4)侵犯公民信息罪;(5)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6)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7)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8)破壞武器裝備罪、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2.2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的特征

2.2.1要求構成實害結果為主

我國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司法規(guī)定,主要要求構成實害結果,部分犯罪的成立不以構成實害結果為要件。犯罪的成立要求構成實害結果是指信息產業(yè)犯罪的成立要求犯罪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對法益造成現實的侵害事實。由于我國刑法中的法益保護原則要求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必須以法益保護為目的,立法要求對法益造成現實的侵害事實的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符合刑法對法益的保護原則。再者與不以構成實害結果的危險犯相比,實害犯的犯罪構成要求實害結果,即要求構成實害結果的罪行若行為人的行為僅制造了危險并沒有構成實害結果的刑法不認定為犯罪,因此在犯罪構成要素上,要求構成以實害結果提高了行為人實施行為構成犯罪的門檻。構成要求實害結果既能保護法益不受侵害也能保障人權,達到法益保護和人權保障的平衡。部分信息產業(yè)犯罪不要求構成實害結果,如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書刊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不難看出,以上不以實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中,行為人實施對侵害法益的危險,以司法上的具體判斷或者以一般的生活經驗判斷都會對法益造成緊迫的危險,故而不需要以實害結果為要件即可成立犯罪。

2.2.2責任形式以故意為主

構成信息產業(yè)犯罪的責任形式主要為故意犯罪,個別刑法規(guī)范規(guī)定過失也能構成信息產業(yè)犯罪。我國刑法總則對應負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只有故意犯罪,但是對于過失犯罪我國刑法有規(guī)定過失犯罪的才負刑事責任。從法益保護機制和人權保障機制的角度來看,構成信息產業(yè)犯罪的責任形式主要為故意犯罪,符合保護法益和保障人權的要求并使之處于平衡。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二款規(guī)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法條規(guī)定不夠嚴謹,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第一款要求“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和“造成嚴重后果”為成立要件,因此第二款規(guī)定過失犯前款罪,即過失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成立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張明楷老師在《刑法學》書中認為此種情形不應當認定為犯罪,與刑法所規(guī)定的過失行為只有造成結果的才成立犯罪不符。[2]

2.2.3以保護社會法益為主

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刑法規(guī)范的目的是保護法益不受侵犯。每一條刑罰規(guī)范都在保護一個法律利益,這種法律所保護的利益包括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個人利益,刑法規(guī)范的法益保護機能,即保護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和公民個人法益不受犯罪行為的侵害和威脅的機能,從我國刑法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規(guī)范中可知,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以保護社會法益為主,因為我國僅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下規(guī)定了四條是保護公民個人法益的犯罪罪名,分別是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相比保護社會法益的罪名數量,我國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對個人法益的保護力度較弱。然而隨著近年來侵害公民個人法益的信息產業(yè)犯罪的數量愈增,對個人法益保護力度較弱的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無法跟上時代的發(fā)展,我國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應當增加對個人法益的保護力度,優(yōu)化法益組成要素的排序。[5]

3.我國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的不足

3.1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刑法規(guī)范和刑罰不相適應

我國刑法規(guī)范對信息產業(yè)犯罪中罪名的規(guī)定和刑罰不相適應。信息產業(yè)具有開放性和互聯性,信息產業(yè)的發(fā)展使得每個公民都能通過計算機網絡等快速的接觸到世界的信息,每個公民的生活工作與信息產業(yè)緊密相連,因此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受眾將會比傳統(tǒng)犯罪更廣,其危害性也將更大。我國刑法對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規(guī)定要求犯罪分子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犯罪分子應當承當與其行為相適應的刑罰,即犯罪行為造成的犯罪后果嚴重的應當承擔重的刑罰。例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通過計算機網絡平臺,破解互聯網公司設置的驗證碼安全體系,快速竊取網站數據庫和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后進行出售。其危害的范圍極廣,對大量的公民個人法益進行侵害,危害程度深,一些利用QQ微信進行詐騙、電信詐騙等互聯網經濟犯罪和短信、郵件滋擾等滋擾型犯罪,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行為甚至與綁架、敲詐勒索等傳統(tǒng)犯罪行為結合在一起。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的傳統(tǒng)犯罪,其犯罪影響比傳統(tǒng)犯罪更為嚴重,然而我國對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傳統(tǒng)犯罪的刑罰規(guī)定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我國刑罰規(guī)定過輕,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我國對此刑罰規(guī)定最高刑為七年,這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所產生的危害不相適應,刑罰過輕難以遏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二是我國對于一些利用信息產業(yè)實施的傳統(tǒng)犯罪并沒有單獨立罪,仍然用傳統(tǒng)犯罪的刑罰來規(guī)范,如網絡金融犯罪,我國并沒有將此犯罪行為立罪,仍然使用金融犯罪的刑罰規(guī)范,這與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

3.2信息產業(yè)犯罪刑法規(guī)制不合理

我國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中的刑罰規(guī)制不夠合理,面對更容易產生危害后果和危害性更嚴重的犯罪,刑罰規(guī)制不合理,如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我國對此罪名的第一款規(guī)定了“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犯罪行為,規(guī)定了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但是對“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犯罪行為,卻僅僅規(guī)定了后果嚴重的情形,去年全面爆發(fā)的比特幣病毒,范圍涉及多個國家,危害及其嚴重,犯罪行為人甚至利用該病毒向眾多網民進行敲詐勒索,其后果已達到特別嚴重的程度,我國刑罰卻沒有相應的刑罰規(guī)制,僅只能適用后果嚴重的情形。又如上文所提到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我國刑法規(guī)制不明確,第二款規(guī)定過失犯前款罪,即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形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仍然成立此罪,與刑法所規(guī)定的過失行為只有造成結果的才成立犯罪不符。

3.3信息產業(yè)犯罪證據收集保全技術不成熟

信息網絡的發(fā)展,使得對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行為也逐漸增多,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行為操作便捷且具有隱蔽性,犯罪行為人在實施了犯罪行為之后會對犯罪痕跡進行消除、刪除犯罪數據以及改變IP地址等防止追蹤的行為,這對我國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是一種困難的挑戰(zhàn),由于我國收集電子數據的技術仍不夠成熟,對犯罪行為人實施計算機網絡犯罪的證據較難發(fā)現,難以收集到相關證據。電子證據具有易滅失性,有可能因為犯罪分子的刪除覆蓋行為,或者計算機病毒感染而導致電子證據的滅失,因此對于電子證據的保全需要極高的技術要求,我國信息產業(yè)犯罪的電子證據收集保全技術的水平還不夠高,面對犯罪行為人實施的電子計算機犯罪存在因起訴證據不足而使犯罪行為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3.4涉外信息產業(yè)犯罪管轄不明確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信息產業(yè)全球化的趨勢也不斷發(fā)展。信息產業(yè)具有互通性,隨之而來的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全球化的犯罪趨勢也不斷上漲,如信息產業(yè)犯罪行為人可以通過A國的計算機網絡入侵、非法控制我國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獲取我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數據的犯罪行為;或者犯罪行為人通過我國的計算機網絡到他國去實施侵犯他國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網絡詐騙的犯罪行為或者傳播物品等犯罪行為,這些涉外信息產業(yè)犯罪的行為該由哪個國家來管轄呢?我國的刑法規(guī)范對此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若適用傳統(tǒng)的管轄原則也會產生不恰當之處,同一件跨地域性的涉外信息產業(yè)犯罪有可能會引發(fā)多個國家對于管轄權之爭。

3.5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跟不上時代的發(fā)展

信息產業(yè)犯罪的犯罪行為也隨著信息產業(yè)的發(fā)展快速的更新,一些新出現的新型信息產業(yè)犯罪在刑法中并沒有明確的刑罰規(guī)范,犯罪行為人鉆信息產業(yè)法律規(guī)范的漏洞實施危害社會法益、個人法益的犯罪行為。如利用手機直播平臺進行或者直播行為、利用網絡借貸平臺以身份證和進行借貸等信息產業(yè)新型犯罪,這些犯罪嚴重侵犯了人的性羞恥感,嚴重侵犯了社會法益和個人法益,但是我國并沒有明確的刑罰規(guī)范以及司法解釋,使得司法人員無法可依,犯罪行為日益猖獗。又如利用網絡散布謠言,造成網絡語言暴力的案件,這些行為被害人的心理、精神造成嚴重的侵害,更甚于導致被害人自殘自殺等現象,嚴重侵犯個人法益,但我國對于這些行為并沒有入刑,也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信息產業(yè)的不斷發(fā)展促進電子商務也快速發(fā)展起來,犯罪行為人利用電子商務平臺的日常優(yōu)惠活動,通過進行虛假交易來賺取電子商務平臺的獎勵和優(yōu)惠,將其套現從中牟取利益,但是由于我國對于電子商務犯罪并沒有明確的刑罰規(guī)范以及司法解釋,犯罪人對于自己實施的犯罪犯罪行為并沒有會構成犯罪的意識,我國刑罰規(guī)范對于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店鋪雇傭一些人刷單的行為也沒有規(guī)定,對于被公訴機關起訴的刷單犯罪定以非法經營罪并不夠準確。從以上的例子可得我國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跟不上信息產業(yè)犯罪發(fā)展的兩個表現:一是一些傳統(tǒng)犯罪利用信息產業(yè)實施犯罪行為,其罪行的危害性比傳統(tǒng)犯罪更為嚴重,但是我國的傳統(tǒng)犯罪概念也并沒有包括利用信息產業(yè)實施傳統(tǒng)犯罪的刑罰規(guī)范;二是我國信息產業(yè)司法制度的變化跟不上信息產業(yè)犯罪發(fā)展的變化,一些新型信息產業(yè)犯罪我國刑法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4.解決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不足的措施

4.1從嚴量刑

我國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司法制度應當從嚴量刑,使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受到應當受到的刑罰。面對信息產業(yè)的快速發(fā)展,我國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研究也要加快發(fā)展的步伐,信息產業(yè)犯罪對于社會和個人的危害極大,甚至滋生許多新型犯罪。我國應該結合信息產業(yè)的開放和互聯的特性,研究信息社會的高速發(fā)展對于信息產業(yè)犯罪形成的特征以及預測信息產業(yè)犯罪所帶來的嚴重后果,遵循我國刑法罪刑相適應原則,第一,制定我國刑法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規(guī)范,刑罰與其危害性不相符的刑罰規(guī)范,可以適當增加罪刑,以達到懲罰犯罪和預防犯罪的雙重目的;第二,將一些利用信息產業(yè)實施的犯罪行為獨立成罪,例如美國、英國、日本、德國、加拿大等國家針對防治金融犯罪,將其罪名從傳統(tǒng)的金融犯罪中獨立出來,單獨立法,我國可以效仿歐美等過,對一些信息產業(yè)犯罪專門立法,將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刑罰規(guī)范章節(jié)化。

4.2修改不合理的刑罰規(guī)制

我國應當修改不合理的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刑罰規(guī)制,一些信息產業(yè)犯罪的犯罪后果及其嚴重的情形,應當將其增加其規(guī)制,并對其犯罪行為予以懲罰。例如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中制作計算機惡意軟件或者病毒并將其利用計算機網絡的互通性進行傳播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犯罪行為,應當規(guī)制其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的情形,予以懲罰。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中的第二款應當增加其刑罰規(guī)制“過失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成立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使我國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更加合理。

4.3提高電子證據的收集和保全技術

提高電子數據的收集和保全技術對于我國規(guī)范信息產業(yè)犯罪有極大的作用。首先我國應當加快發(fā)展對于計算機網絡的偵查技術,設立專門的電子證據的技術偵查部門,對于犯罪分子所做的消除犯罪痕跡的行為,應當提高修復電子證據的技術;其次應當大量培養(yǎng)具有專業(yè)素質的技術人才,針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高科技化,熟悉高科技的鑒定人員對于電子證據的收集和保存起到很大的作用;最后,我國應當完善電子證據收集和保存的法律規(guī)范,對于鑒定人員收集和保存電子證據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來收集和保存,防止電子證據被修改或者滅失。

4.4主導建立信息產業(yè)犯罪公約

在信息產業(yè)犯罪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犯罪行為日漸增多。我國堅持網絡空間主權原則的國家,即我國認為網絡空間雖然是虛擬的,但是網絡的設施設備、使用網絡的主體已經使用網絡行為的行為發(fā)生地都是有主權的,因此網絡空間也是應當有主權的。雖然現在有一些國家并不認同這一原則,但是存在這一原則的傾向,認同這一原則將會逐漸成為一種趨勢。聯合國全球網絡犯罪主管NeilWalsn先生提到:“在聯合國,我們目睹著一些全球范圍的挑戰(zhàn),并試圖共同應對它們,幫助世界各國攜手打擊網絡犯罪,增強網絡安全。”“為應對網絡犯罪,開展在立法、執(zhí)法和情報層面的能力建設和國際合作等外交活動,是維護網絡空間安全的重要途徑?!盵6]由此,面對存在的跨境信息產業(yè)犯罪,我國應當主導建立信息產業(yè)犯罪公約,加強各國間對于跨境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合作與信息交流。

4.5完善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

我國應當不斷完善我國對于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司法制度,使司法人員執(zhí)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可依,從而規(guī)范犯罪行為。刑法條文表達刑法規(guī)范,是刑法規(guī)范的載體和認識來源,刑法規(guī)范是刑法條文的內容和實質。[1]我國應當針對不斷出現的利用信息產業(yè)實施的新型犯罪行為,完善我國刑法規(guī)范,保護社會法益和公民個人法益不受信息產業(yè)犯罪的侵害。另一方面通過我國對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達到預防犯罪的意義,通過嚴厲的刑罰可以規(guī)范犯罪行為,使行為人的行為受到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范而不敢實施信息產業(yè)犯罪。傳統(tǒng)犯罪利用信息產業(yè)實施犯罪的總量在近年也不斷上漲,但我國刑法體系對于這些利用新型方式實施的傳統(tǒng)犯罪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近期比較熱門的利用計算機網絡非法出售國家級考試試題和答案,我國應當將將利用信息產業(yè)實施傳統(tǒng)犯罪行為也納入刑法的解釋之中,更好的完善我國的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

結語:

通過上文的論述,我們不難看出我國乃至全世界的范圍,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形勢已經非常嚴峻,信息產業(yè)犯罪對于國家法益、社會法益以及公民個人法益的危害都是及其嚴重的,但是我國對于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司法制度仍有許多不足之處,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司法制度還不夠完善,不足以應對不斷出現的新型新型信息產業(yè)犯罪。我國應該加大對信息產業(yè)犯罪司法制度的研究,制定更能合理有效遏制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司法制度,不斷完善我國信息產業(yè)犯罪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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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明楷,《刑法學(上)》第五版[M] 法律出版社出版,2016年7月 

[2]張明楷,《刑法學(下)》第五版[M] 法律出版社出版,2016年7月 

[3]于忠谷,《加大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產業(yè)鏈的打擊力度》[EB],http://news.sina.com.cn/sf/news/fzrd/2017-11-01/doc-ifynfvar5651539.shtml , 

[4]《關于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公通字[2013]12號 [EB] 

[5]蘇永生,青海民族學院法學院《論我國刑法的法律特性及其對刑法品格的塑造——以刑法法益為分析視角》[N],《吉首大學學報》2007年3月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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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啟動“終身學習

點亮歐洲”項目

“終身學習點亮歐洲”項目是歐洲聯盟委員會第七科技框架計劃(FP7)的一部分。該項目由九個歐洲與國際研究機構共同合作,也獲得國際經合組織和歐洲職業(yè)培訓開發(fā)中心(Cedefop)的支持,項目從2012年1月開始直至2016年9月正式結束。歐洲調查結果顯示,要想在勞動力市場中具有競爭力,高等教育是必要基礎,終身學習是持續(xù)就業(yè)的關鍵,終身學習對企業(yè)來說也十分重要。發(fā)達國家中企業(yè)員工日趨老齡化,加之人才競爭加劇與員工流行性增加,提供終身學習的機會變得越來越重要,這決定了公司是否能吸引和留住人才。鑒于終身學習的重要性,個人、公司和世界各地的政府都開始加大終身學習投入,尤其是在非正規(guī)和非正式終身學習方面。歐洲聯盟委員會啟動“終身學習點亮歐洲”項目,為期4年,25位研究者將調查以下緊迫問題:成功企業(yè)如何積極地實施終身學習以保持其競爭優(yōu)勢?什么樣的公共政策環(huán)境便于企業(yè)和企業(yè)家實施終身學習?在企業(yè)層面終身學習如何相互作用和促進創(chuàng)新?歐洲成年人已具備哪些技能及其儲備量?成人生活中什么樣的學習機制引導他們獲得這些技能?這些技能對成長、競爭力和社會凝聚力的因果作用是什么?項目將采用新的、創(chuàng)新的方法來測量人力資本。傳統(tǒng)人力資本測量包括教育年限、識數和讀寫能力、早期階段通過正規(guī)教育獲得技能,以及略微關注在日常與生活中人力資源的適用性。通過這些測量將做出一點有意義的預測,即個人如何通過終身學習創(chuàng)造和保持人力資本,尤其是在工作中,人力資本對社會與經濟的影響是什么。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項目使用復雜問題解決技能(CPS)作為人力資本測量方法。CPS 是指個人解決復雜和迅速變化問題的能力。為了更好地理解成人復雜問題解決技能,把握如何通過終身學習發(fā)展這些技能,項目著手開展一系列的CPS評估。在項目期間,將對4,150人的CPS技能重新編碼。其中,3,850人來自50家知名公司,樣本跨越15個歐盟國家和4個歐盟競爭對手,余下300人是來自整個歐盟國家的企業(yè)家。項目所有的結果與建議都將在網站上,包括1個綜合報告、21個政策報告、7個專題報告,以及相關視頻,預計時間是 201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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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UNESCO哈馬德國王獎頒獎儀式在巴黎總部舉行

2012年11月20日,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巴黎總部舉行了2011年度哈馬德國王獎頒獎儀式。哈馬德國王獎授予在提升學習、教學和整體教育質量過程中創(chuàng)造性使用信息與通信技術的個人、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項目和活動。來自39個國家的51個項目參與角逐,獲獎者由教科文組織總干事從國際評審推薦中選出。本次哈馬德國王獎以“教育年輕人成為有責任的全球數字公民”為主題,旨在提高年輕人在網絡空間中的網絡安全防范,及保護個人權利的意識,如隱私、網絡欺凌和騷擾等。教科文組織總干事Irina Bokova將2011年度UNESCO哈馬德國王獎授予德國的網絡基礎知識項目(Internet ABC Project)、韓國的InfollutionZERO共同創(chuàng)始人和首席執(zhí)行長官Yuhyun Park,他們將分享5萬美元的年度獎金。網絡基礎知識項目旨在促進孩子和成人的技術應用,通過超過100萬頁的免費廣告內容,為5至12歲的孩子設計有吸引力和引人入勝的動畫來強化他們的網絡安全使用知識。網站也開設一個互動討論和意見平臺來幫助用戶發(fā)展網絡責任意識,建構知識和內容。此外網絡基礎知識項目提供高質量教育材料,也應用到其他國家。InfollutionZero項目為兒童、年輕人、家長引入數字公民意識。InfollutionZero強調“infollution”的挑戰(zhàn),不安全的數字“污染物”的破壞作用,包括網絡空間的大鱷、惡霸、粗言穢語、癮科技的不利影響。該項目的特色是:一個基于游戲的、采用敘事手法的虛構故事線,通過模擬角色來幫助孩子學習網絡風險相關知識;舉辦展覽以增加“infollution”的意識;虛擬暴力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增加孩子對“infollution”的理解,并提供方法用來抵擋它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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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推薦:《開放世界中的

學習設計》

2012年9月德國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集團出版了英國開放大學格蘭尼?科諾爾教授的《開放世界中的學習設計》一書。格蘭尼?科諾爾教授指出在當今技術富裕的背景下,大家需要重新思考學習活動和學習內容的設計方法。《開放世界中的學習設計》一書提出新的、創(chuàng)新的學習途徑,作者所提出的新方法和途徑促使讀者重新思考整個教學設計過程,使得教師和學生考慮當前現代教育背景下的混合學習情境和規(guī)范。格蘭尼?科諾爾教授介紹了“開放設計”的概念,強調教學設計過程應更加明確和共享,讓教師為學生建構更有效的學習情境,使得預期設計更明確,能與其他教師和學生分享,并幫助學習者感知教育服務的意義。本書分為概述、理論觀點、設計描述與工具、社會與參與媒體、結論。作者分享了系列“開放設計”例證,從學習設計研究中的理論與方法論,到支持能力、設計描述,再到使用開放、社會和參與媒體。之后她引出學習設計領域、教學模式和開放教育資源研究來探究學與教思想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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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UNED-ICDE國際會議

將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

UNED-ICDE(西班牙全國遠程教育大學-開放與遠程教育協會)國際會議將于2013年4月7日至9日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舉行。會議的目的是為了促使高等教育機構、遠程教育機構、傳統(tǒng)的面授教育機構應用基于開放和遠程教育技術的方法論,此外也為學者、教師、研究人員、官員、社會和經濟參與者創(chuàng)造一個合作空間,討論如何生成和遷移知識,以適應所構建的包容、成功和智能化的社會,期望所有參與者能通過商討在研究、咨詢和評估方面達成合作協議。本次會議強調優(yōu)先考慮當前國際機構的項目,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全民教育”,OEI(伊比利亞-美洲國家教育、科學、文化組織)的“2021教育計劃”和歐盟的“地平線2020計劃”,這些項目都試圖通過創(chuàng)新實現智能、安全和包容的社會。本次會議的主題是“利用遠程教育實現社會公正與創(chuàng)新”,也即,調動遠程教育的方方面面,建構與遷移知識,旨在實現對社會有價值的目標,捍衛(wèi)創(chuàng)新和社會公正。會議論文將體現以下幾個子主題:社會系統(tǒng),國家福利與教育政策;社會公正和遠程教育;高等教育中的變化及其成功經驗;促進教育和社會公正的公共政策;社會公正與創(chuàng)新的教育模式中高等教育機構及其老師的角色。

http://62.204.192.148/uned-icde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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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fā)展,電子商務成為交易的主要途徑。而計算機服務器性能無法完全滿易需求,使其發(fā)展受到制約。隨著P2P技術的發(fā)展、應用,交易方式變得靈活,并適應電子商務對信息的協同、搜度能力。但是,受P2P電子商務匿名性等因素影響,其發(fā)展受信任風險問題制約。本文主要對P2P電子商務進行概述,分析P2P電子商務信任問題,并在此基礎上為加強信任管理提供建議。

關鍵詞 :P2P;電子商務;信任管理;機制

伴隨著互聯網的發(fā)展,電子商務形式不斷更新,主要經歷了B2B、B2C等傳統(tǒng)模式。在計算機普及、網絡技術快速發(fā)展的背景下,P2P電子商務出現,提供一種新的電子商務模式。將P2P技術應用到電子商務中,使電子商務更加人性化、高效、靈活、保護交易雙方隱私。而受電子商務、P2P技術特點影響,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突出,身份信息的隨意性、匿名性、節(jié)點的自私性使用戶與陌生用戶交易,出現交易欺騙問題,為用戶帶來損失[1]。因此,在P2P電子商務背景下,應加強動態(tài)安全信任管理,構建管理模型,提高管理效率。

1、P2P電子商務概述

1.1 P2P技術定義

P2P電子商務即是應用P2P技術的電子商務。P2P是指點對點網絡(peer to peer),又稱對等網絡。在該網絡中,每個對等點既是服務者,又是消費者,他們均匿名地進行點對點的直接交流,并能自由地退出、加入網絡,每個對等體均沒有明確職責,無法監(jiān)督、管理整個P2P網絡。在現實生活中,人們QQ、電話交流按照P2P模式,打破了傳統(tǒng)S\C、C\S的有中央服務器的交互方式,突破時空限制,消除中間環(huán)境,實現人們的直接交互。同時,P2P網絡技術的實現形式是軟件,人們在該網絡直接連接到其他計算機的交互文件,實現彼此之間的數據共享、交換。

1.2 P2P電子商務特點

P2P為人們提供了點與點之間的資源共享、直接通信、協同合作等,可使閑置的PC機資源得到更好利用,其匿名性性也降低計算成本,滿足客戶需求,使電子商務更加靈活、高效、貼近人性。P2P電子商務具有以下優(yōu)勢:1)更好地實現匿名性,利用P2P的洋蔥路由技術,交易保密性增強。用戶在網上購物,不希望別人知曉自己的聯系方式、信用卡號、地址等,P2P網絡滿足用戶隱私需求[2]。2)用戶擁有靈活的通信交互模式,網絡中的任意兩個用戶均可直接交易,交易資源豐富,覆蓋面積廣,交易直接、有效。3)資源利用率更高,交易效率高。

2、P2P電子商務存在的信任問題

2.1 網絡信任問題

由于P2P網絡信息交互方式是點對點,中心控制系統(tǒng)缺少,因此導致資源可信任性問題存在,在根據交易信息評估行業(yè)情況、制定決策方面存在困難。同時,在具體P2P電子商務中,網絡資源屬于系統(tǒng)客戶自發(fā)行為,且系統(tǒng)對資源共享的管理缺失,如利用服務器,網絡實現目錄作用,但沒有檢驗每個共享資源的正確性,資源中可能含有廣告、木馬、病毒等其他垃圾信息,信息安全受到威脅。根據網民信息安全研究報告得知,在2013年,有85.6%網民遇到過信息安全事件,且多數受到不同形式損失,經濟損失總額高達200億元[3]。

2.2 交易信任問題

虛假信息充斥網絡、網絡欺詐時有發(fā)生、社會信任體系不健全。由于用戶匿名參與交易,交易、網絡空間分散,買賣雙方在決定交易后進行數據傳送,商務活動風險加大。例如,在網民購物過程中,網絡欺詐是常見問題。電子商務經營者利用網絡交易的間接性、虛擬性,不完整、虛假的商品信息,以此對網上購物者產生誘導,進而對購物者的購物款進行詐騙。用戶對網絡購物、交易存在擔憂,在無法確認網站信息的情況下會選擇退出交易,不利于電子商務的開展。同時,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社會信任體系不健全,社會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現金交易仍占主導地位。此外,在網絡新興媒體普及情況下,信息門檻降低,在網絡平臺上,人人都是信息者、傳播者。這樣,受P2P電子商務匿名性影響,用戶難以核實信息,且難以追究虛假信息者責任,從而導致一些網絡企業(yè)肆無忌憚的虛假信息,以此吸引用戶注意,擴大商業(yè)影響。

2.3 信任機制問題

在電子商務中,信任指的是對對方完成特定行動的期望。在P2P電子商務背景下,信任指的是對未來行為的主觀預測、期望,及關于節(jié)點執(zhí)行安全的、信任的、可靠的動作理念,主要分為行為信任和身份信任。然而,在目前P2P電子商務中,信任機制存在問題。例如,在信任模型建立過程中,模型性能評價標準不統(tǒng)一,多以模擬實驗的方法進行性能評價,真實數據利用性不足,模型性能完整性難以體現。同時,在數據訪問、存儲機制方面,信任模型缺少算法實現部分,算法的可擴展性、性能受到影響,在實際系統(tǒng)中,算法使用性不足[4]。此外,在實際網絡交易中,用戶真實、有效評價意識缺失,虛假、不誠實評價存在。

3、P2P電子商務背景下,全面建設動態(tài)安全信任管理機制

3.1 全面了解P2P電子商務信息安全需求

P2P電子商務具有自身隨意性、匿名性、自私性等特點,用戶對對方詳細信息知道較少,不同的信任安全需求會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產生。為了確保交易安全,完善動態(tài)安全信任管理機制,需要對用戶信任安全需求進行全面了解,以此確保各方面交易安全。例如,信任安全需求主要包括身份信任需求、系統(tǒng)信任需求等,針對這些情況,開展身份信任管理、行為信任管理等,建設不同管理機制,營造安全的電子商務環(huán)境。在具體身份信任方面,由于交易雙方多在現實中沒有商業(yè)實體依托,不具有法人資格,交易匿名,產生機會主義行為。同時,用戶行騙后,可重新注冊,以一個新的注冊名實施欺騙,且一個真實實體可注冊多個身份,相互評估,交易雙方信任缺失[5]。在管理中,加強身份信任管理,通過數字簽名、PKI技術管理身份。此外,在電子商務中,買家付款后賣家進行發(fā)貨,對于賣家而言,可以收到貨款后不發(fā)貨,或發(fā)出與描述不相符的貨品。對買家而言,在交易達成后,可中斷合同履行,進而喪失賣家交易傭金。因此,具體管理中應完善雙方信用記錄,確保在每次交易后及時反饋結果,維護可信的交易環(huán)境。

3.2 建立動態(tài)安全信任管理模型

目前,P2P網絡拓撲主要分為結構化、非結構化、集中式三種,而由于結構化拓撲不適用P2P電子商務,非機構化廣播消耗的帶寬大、拓撲資源定位效率低,集中式容易出現失效單點。因此,可利用雙層P2P網絡拓撲結構建設動態(tài)安全信任管理模型。首先,準確挑選、建設永久可信節(jié)點、一般可信節(jié)點等。如選取企業(yè)部署服務器,將其作為永久可信節(jié)點,并將一般可信節(jié)點設置為在線時間長、能力強的節(jié)點,在其基礎上,利用本地超級節(jié)點列表,在網絡中接入普通節(jié)點,并確保多個超級節(jié)點、普通節(jié)點的相互連接,進而與Peer節(jié)點建立聯系。然后,買方Peer節(jié)點與超級節(jié)點聯系,并向超級節(jié)點發(fā)送搜索

關鍵詞 請求,且賣方Peer節(jié)點及時將用戶ID散列值、商品信息描述等商品信息列表發(fā)送超級節(jié)點,從而使買方Peer節(jié)點、超級節(jié)點、賣方Peer節(jié)點三者信息傳遞。最后,超級節(jié)點將與

關鍵詞 相關的商品信息發(fā)送給買方節(jié)點,買方Peer節(jié)點合理選擇自己所需商品,并進一步對賣方Peer節(jié)點進行選擇,確保交易安全,為買方Peer節(jié)點選擇信任度高節(jié)點提供保障,提高交易信任度。

3.3 建立交易信任評價模型

首先,對用戶交易滿意度進行調查、收集,計算信任值,從而將交易滿意度分為兩部分,即失敗、成功。然后,利用Bayes信任值計算模型獲取直接信任值,并進一步對此次交易之前的累積信用信息進行收集、獲取,綜合交易相關信息技對新的累計信用進行技計算。最后,根據累計信用值、直接信任值,為用戶交易判斷提供參考[6]。例如,在具體評價模型建設中,交易滿意度指標包括買家對物流、賣家、第三方支付、交易網站、交易物品等方面的評價。在物流方面,包括物理公司的服務態(tài)度、物品包裝完好性、運送速度等。對于賣家,包括賣家的服務態(tài)度、商品描述細致、商品與描述的一致性、發(fā)貨速度等。而對于交易網站,評價網站的安全性、可信性、通暢性、溝通性等,并評價第三方支付的安全認證、聲譽、權威性、恒定性等。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權重指標,計算信任值,將其發(fā)送給買家,并儲存信息,為下次網上交易提供建議、保障。

4、結束語

作為一種新興的電子商務模式,P2P電子商務逐漸普及、完善,成為主要的交易方式。而在P2P電子商務過程中,用戶的匿名性、信息的共享性均使交易存在安全問題,交易信任缺失,使其發(fā)展出現瓶頸。為了進一步促進P2P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動態(tài)安全管理機制急需建立、完善,全面了解用戶信任需求,構建管理模型,建立電子商務法律環(huán)境,防范信任風險,促進電子商務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參考文獻:

[1] 李致遠,王汝傳. P2P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的動態(tài)安全信任管理模型[J]. 通信學報,2011,(03):50-59.

[2] Ngui,Felix Musau(穆薩). P2P電子商務中針對風險的信任管理[D].中南大學,2012.

[3] 劉玉玲,劉倩. 應用于P2P電子商務的信任評估模型[J]. 計算機工程與應用,2010,(23):98-102,222.

[4] 王旭方,吳昊. 一種基于模糊理論的P2P電子商務信任模型[J]. 微計算機信息,2012,(01):122-123+54.

[5] 張軍強. P2P電子商務的信任風險問題探討[J]. 商場現代化,2009,(01):15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