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時間:2024-02-19 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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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消防安全制度

篇1

【關鍵詞】博物館、消防工作、網(wǎng)絡化

一、博物館消防工作的現(xiàn)狀

一般博物館在始建之初就已經(jīng)按照相關安防要求進行修建,相對來說其安防條件都很高,其區(qū)域劃分主要為:展覽區(qū)、休閑區(qū)、辦公區(qū)、庫房四大區(qū)域。因博物館的功能特殊性,使其存在空間大、人員雜等不安全因素,所以給博物館的消防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進而也給從事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相對于普通建筑,博物館建筑的展覽要求更高、人流量更大,因此對于這種建筑在消防上的要求,不是不發(fā)生火災就代表著沒有安防問題,而是無論在任何時候都要加強消防安全意識,以提高預防火災及處置火災的應變能力。而現(xiàn)在博物館大部分工作人員的這種消防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很多時候不夠重視,因此給博物館的消防安全帶來了較大的安全隱患。

(二)博物館的消防設施維護有待加強

對消防設施的管理是博物館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如果將前期工作做好,那么在以后的運營中,就會減少博物館消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這樣就要求工作人員要及時的更新、維護、保養(yǎng)消防設施設備,以進一步確保面對突發(fā)事件時能更好的發(fā)揮出其消防安全的作用。

(三)缺乏健全的管理機制

雖然我國的博物館事業(yè)發(fā)展正蒸蒸日上,但是其在消防安全上缺乏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對其進行保障,而且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性,對博物館的消防管理起不到更好的促進作用。

二、計算機網(wǎng)絡化的應用

(一)智能消防系統(tǒng)

該系統(tǒng)是由信息處理主機、計算機控制程序、火災探測器、消防水泡、解碼器、火焰定位器以及手動控制盤和電磁閥等系統(tǒng)共同構成的。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控制中心,其主要包括信息分析處理設備,對視頻進行處理的設備,例如:圖像顯示、切換、記錄設備等,還有火災報警設備,它主要是對現(xiàn)場的數(shù)據(jù)進行監(jiān)控并分析,并提取火災資料進行智能報警。在該系統(tǒng)中解碼器由功率驅動、計算機微處理、計算機遠程通訊模塊及信息數(shù)據(jù)采集模塊等組成。

(二)消防設備的系統(tǒng)化運作

要想使消防工作井然有序的進行就必須確保消防設備的系統(tǒng)規(guī)劃運作。一般博物館都是大型建筑,很多時候的建筑面積都在數(shù)萬平方米以上,其結構特點以及其使用性質都決定了其數(shù)量多、分布廣、種類復雜,并且具有人員的不確定性,這些因素都使得火災存在更高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同時也對博物館建筑提出了更高的防火要求。首先,館內消防設施聯(lián)動機制要加以完善??茖W在不斷的進步,火災報警與消防聯(lián)動系統(tǒng)已經(jīng)具有了很高的智能化。微電子技術、檢測技術、自動控制技術以及計算機技術被大范圍的使用到消防行業(yè)中,從而促進了各種火災監(jiān)控、探測技術的發(fā)展。使其從被動轉為主動,轉為自動。與此同時,智能建筑和火災報警及滅火系統(tǒng)發(fā)展的日漸成熟,這就使得兩者之間的關系變得更加緊密。消防指揮調度可以通過自動化的系統(tǒng)模式對火災報警進行適時的處理,科學準確的指揮,該系統(tǒng)的使用標志著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帶來的損失的同時使得消防技術裝備系統(tǒng)實現(xiàn)了現(xiàn)代化。對該系統(tǒng)現(xiàn)代化指揮的要求就是,先要將一體化的信息自動系統(tǒng)的模式確立起來,這一模式包含了發(fā)現(xiàn)火情、對警報的處理、輔助生成滅火方案、指揮調度、信息管理、對現(xiàn)場情況的反饋及事故處理完后或在完成滅火后對情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該系統(tǒng)可以很好的解決決策之后以及決策失誤這些問題,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消防救災的快速性、準確性以及科學性,減少了由火災帶來的損失。

三、消防指揮調度自動化系統(tǒng)能效評估

整個消防作戰(zhàn)效能的關鍵因素就是發(fā)揮系統(tǒng)評估效能。因此,對于該系統(tǒng)是否能夠滿足救援發(fā)展的要求,以及完成任務需要付出多少等問題都成了迫在眉睫的問題。對于這些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效能評估,因此選擇最優(yōu)的能效指標體系并使其量化,是確保消防系統(tǒng)有效發(fā)揮的關鍵。效能評估指的是對消防自動指揮系統(tǒng)進行任務并對所能達到目標的程度進行分析、計算以及評價時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手段,也就是對消防指揮自動化系統(tǒng)進行綜合評估。恰當?shù)膶ο雷詣踊到y(tǒng)進行效能評估,可以及時的發(fā)現(xiàn)并制約系統(tǒng)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使所提出的對策措施都具有針對性,更進一步的維護博物館安全。

四、博物館消防工作的日常工作

(一)日常檢查工作

防火工作的重點是防患于未然,因此日常檢查工作時必不可少的。由于博物館的展廳較多,因此每天都要進行仔細的檢查工作,對相關的消防設備,設施,疏散通道進行認真的檢查,并在日檢工作的基礎上進行主任參與的周檢,月檢時則需要館長親自帶領,對整個博物館進行安全大檢查,及早發(fā)現(xiàn)火患并通過整改避免火災的發(fā)生。

(二)對設備進行系統(tǒng)化的維護及保養(yǎng)

博物館是對外開放的公共建筑,因此其消防設備也具有公共性的特點,想要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中,就必須建立一個系統(tǒng)化的養(yǎng)護模式。其應具備的功能如下:第一、確保消防設施采用系統(tǒng)規(guī)范的維護,保障其正常功能的運作。消防系統(tǒng)對于任何災情都能做到早期探測、有效報警以及及時撲救,這樣才能降低損失。第二、排除系統(tǒng)故障的及時性,不允許出現(xiàn)拖延事故的現(xiàn)象。特別是對于那些能夠直接影響建筑內部設施運行的,如做不到及時排除故障,將會帶來很嚴重的后果。第三、保障消防設施資料的完整度。建立完備準確的信息資料系統(tǒng),可以為開展維護工作提供重要的技術依據(jù)。

【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博物館消防安全工作是必須以形成完善的安全制度為前提,并結合現(xiàn)代化的管理手段,實現(xiàn)網(wǎng)絡化管理,才能更好的確保博物館的安全,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及社會穩(wěn)定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1]王月文. 博物館防火研究[J]. 中國美術館,2012,09:115-117.

[2]李長樂. 淺談博物館消防安全措施[J]. 金田(勵志),2012,09:336.

[3]朱崢. 淺談計算機在博物館消防系統(tǒng)中的應用[J]. 科技風,2013,09:90.

篇2

【關鍵詞】博物館;火災;防火安全工作

1 博物館的火災危險性

1.1 耐火等級低、防火分隔差

博物館有一部分是按現(xiàn)代防火要求建筑的,如西安的秦兵馬俑博物館、北京的科學技術館等,這種新建的現(xiàn)代建筑多為耐火等級較高的一、二級建筑,防火分隔和消防設施比較合理,空間組織也能保證陳列的系統(tǒng)性、順序性、靈活性和參觀的可選擇性,疏散通道暢通。但有些博物館是利用古建筑局部或全部設立的,還有一部分是五、六十年代建造的。這些博物館由于受當時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以及對火災規(guī)律認識不足的局限,耐火等級低,防火分隔差。普遍采用木柱、木梁、木屋架,無處不用木材;而且由于時間長久,木材含水率低,質地疏松,極易失火,再加上古建筑均系大木柱支撐巨大的屋頂,形成“爐膛”這種特別良好的燃燒條件,悶頂內又極易發(fā)生轟燃,所以一旦失火,燃燒極為猛烈。古建筑常采用四合院和廊院這兩種庭院布局,缺少防火墻,沒有防火間距。有的古建筑各單體之間雖有一定的間隔,但是幾百年、上千年的高大的蒼松翠柏完全可能成為火勢蔓延的“橋梁”。因此,容易出現(xiàn)“火燒連營”的局面。這類建筑普遍存在這一問題。最典型的是北京故宮博物館,由于建筑本身就是文物,而古建筑又存在火災荷載大、燃燒條件好,失火后消防施救困難重重,因此,此類博物館是消防管理的重點。

還有一類博物館是利用一般民用建筑建立的,一般規(guī)模較小,大多是利用著名人物的故居等建立,如梅蘭芳紀念館;也有一部分是民間私立的,其收藏、陳列的防火條件較差,周圍情況也比較復雜,消防管理有一定困難。

1.2 館內藏、展品本身具有火災危險性

博物館的大部分藏品、展品本身也存在火災危險性。如絲、麻、棉、毛纖維織品;古舊圖書、文獻資料、手稿、字畫;以及竹、木、牙雕、漆雕等均為可燃物。金、銀、銅、鐵、玉器等,雖屬不燃物或難燃材料,但珍藏和陳列時使用的箱、框、架、盒等以及作為包裝襯墊材料的木絲、紙條、棉花等都是可燃物。因而這些文物、展品同樣存在火災危險性。除館內藏品外,用于陳列館藏品的陳列架、框、板等往往是木材、纖維等做成,也具有可燃性。

1.3 著火源多

博物館為保證良好的陳列、參觀條件,安裝有大量電氣照明燈具,有的還設有音響設備、閉路電視及電動圖表、模型沙盤;有的技術和設備用房內還采用計算機、復印機、縮微翻拍設備,大量的用電設備在使用和維修中發(fā)生故障可能引起火災。

另外,在施工、維修文物的工作中,需要使用電、氣焊作業(yè),使用明火、電熱器和紙張、塑料,以及丙酮、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學品,稍有不慎,即會引發(fā)火災。

博物館的特點是人員集中,流動性強,吸煙的人多,容易留下火種,若清掃不徹底,也會遺留下火災隱患。

2 博物館的防火措施

2.1 加強消防組織

博物館應按照《博物館安全保衛(wèi)工作規(guī)定》、《古建筑消防管理規(guī)定》、構建社會單位消防安全“防火墻”及“四個能力”等規(guī)定建立由館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防火安全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干部,組織群眾性的義務消防隊,明確消防保衛(wèi)重點、要害部位,制定防火制度和滅火方案,配備滅火器具和報警設施,進行防火檢查,加強對火源、電源的管理,消除火災隱患。

重點要害部位通常指文物、展品的存放部位(如庫房、展廳、修復室)和易失火部位(如化驗室、配電室),對這些部位均應落實嚴格的管理制度,要結合滅火方案,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館人員參加的滅火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2 根據(jù)博物館建設布局和不同功能,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博物館一般均由藏品庫區(qū)、陳列區(qū)、技術及辦公用房和觀眾服務設施等部分組成。不同規(guī)模的建筑內部各種用房的比例也不盡相同,以部分博物館為例,藏品庫房和陳列室作為主要空間,其面積之和與總面積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大型館為50%~60%,中型館為60%~70%,小型館為70%一80%。

2.2.1 藏品庫房

藏品庫房是文物、展覽品、美術作品集中的場所,為確保安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建筑的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guī)定。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大、中型館耐久年限不應少于100年,小型館不應少于50年。庫房的頂棚、墻面只能采用不燃性材料裝修,地面應采用不低于難燃性的裝修材料。

(2)防火隔離符合要求。藏品庫區(qū)的防火分區(qū)面積,單層建筑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多層建設不得大于1000平方米,同一防火分區(qū)內的隔間面積不得大于500平方米,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分隔。電梯等封閉式豎井的圍護結構應采用非燃燒體及丙級防火門。

(3)設置現(xiàn)代化的報警系統(tǒng)。大、中型館的庫房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珍品庫房及大、中型館內收藏紙質書畫、紡織品等遇水即損藏品的庫房應設置鹵代烷、二氧化碳等氣體滅火裝置。大型館內的普通藏品庫房宜設置預作用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4)古建筑內不宜設文物庫,如設置應采取嚴密的防火分隔措施,同其它可燃構件隔斷。

(5)對電氣線路和照明設備的敷設、使用、維修加強管理。庫房內電氣線路和照明應達到以下要求:

①吊頂內或在古建筑內敷設的電氣線路應采用銅芯線,穿金屬管保護。接線盒、過線盒要封閉嚴密,有防火隔熱措施。

②照明燈線路要分段分路控制,每段線路的用電總功率不得超過額定值,以防超負荷過熱引起火災;庫房內嚴禁使用臨時線路。

③不準使用碘鎢燈和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燈具。燈具周圍不得有可燃材料,要有防火隔熱處理。燈尾線要套耐高溫材料的套管進行保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燈具,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④人員離開庫房前必須切斷電源。

(6)文物庫、展覽庫、美術品庫除應執(zhí)行《倉庫防火管理規(guī)則》還應做到:

①庫房門窗應保持嚴密,框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②庫房內嚴禁進行文物修補作業(yè)和包裝操作。

③安裝有去濕機的庫房應有專人負責,及時檢修,保證安全運轉。

④定期清掃、巡視藏品庫,及時發(fā)現(xiàn)著火源,消滅火災隱患。

(7)藏品庫區(qū)的電梯和安全疏散樓梯應設在每層藏品庫房的總門之外,疏散樓梯宜采用封閉樓梯間。

2.2.2 陳列、展覽廳

(1)陳列、展覽廳的耐火等級也不應低于二級,陳列區(qū)的防火分區(qū)面積不得大于2500平方米,同一防火分區(qū)內的隔間面積不得大于1000平方米,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分隔。電梯等封閉豎井的圍護結構應用非燃燒材料及丙級防火門。

(2)供陳列用的臺、柜、箱和墻架等應采用非燃燒體制作。如必須選用夾板等可燃材料時,應進行阻燃處理。忌水的文物和展品應放在既能防火又能防水的箱柜內,防止滅火時造成水漬損失。

(3)陳列、展覽廳內展臺、展柜、展板等以及其他展物的布置,應根據(jù)總面積,或采用環(huán)形布局,或采用單面布局,總的陳列、展覽面積不宜超過陳列廳室總面積的1/3,需留出寬度不小于3米的通道。每一陳列主題的展線長度不宜大于300米,保證火災時人員和物資的疏散。陳列廳的外門應里外均能開啟,不得設置門檻。

(4)裝修材料盡可能采用不燃性或難燃性的材料

國家級、省級的博物館進行室內裝修時,頂棚應采用不燃性材料,墻面、地面、隔斷、窗簾應采用難燃性材料,固定家具和其他裝飾部位可采用可燃性材料。省級以下的建筑項棚、墻面應采用難燃材料,其他部位可以采用可燃性材料。陳列、展覽廳應設有消防電源供電的火災事故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5)限制參觀人數(shù),便于安全疏散

要限制參觀人數(shù),防止因人員過多阻礙火災時的疏散。

(6)電氣線路及照明設備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藏品庫房”的要求。

(7)完善火災預警系統(tǒng)。大、中型館的陳列、展覽廳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配備滅火器具。大型館內的陳列室宜設置預作用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2.2.3 技術及辦公用房

博物館的技術及辦公用房通常由鑒定編目室、攝影室、熏蒸室、實驗室、修復室、文物復制室、標本制作室、研究閱覽室、行政管理辦公及其庫房等部分組成。這些部位有使用電源、明火的,有使用易燃易爆液體的,因此火災危險性較大,應做為消防管理的重點。

(1)熏蒸室、理化試驗室

由于藏品易被蟲卵霉菌感染,因此必須經(jīng)常熏蒸殺蟲滅菌,而許多殺蟲藥劑都是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如敵百蟲、甲基對硫磷等,火災危險性較大,所以這些部位與其他部門應有防火墻防火門進行分隔。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并配備相應的移動式滅火器材。

(2)修復、復制、標本制作室

文物修復、復制和標本制作過程中常使用明火、電熱器,而且木材、紙張、漆類、塑料以及有機溶劑等可燃物和易燃物較多。因此,應嚴格控制可燃、易燃、易爆物的量,加強用火、用電管理,單獨設出入口,與藏品庫區(qū)和陳列、展覽區(qū)有良好的防火分隔。

(3)報告廳

大、中型館宜設置報告廳,作為人員密集場所,報告廳的門應對內對外開放,安全出口不應小于兩個,其廳內疏散走道寬度、疏散門寬度,以及座位的布置均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3 電源、火源管理

博物館應有禁煙標志,禁止工作及參觀人員吸煙、使用明火取暖,盡量減少火災隱患。

在建筑施工、維修或文物修復或展柜、架維修需使用電、氣焊作業(yè)時,應在無外來人員參觀時進行,并辦理動火證,清理現(xiàn)場可燃物,指定專人監(jiān)護?,F(xiàn)場備好消防器材,以確保安全。

綜上所述,博物館的防火安全工作應慎之又慎,絲毫放松不得,不能掉以輕心、麻痹大意。謹記“防消結合、預防為主”的消防工作方針,更要記住“安全來自于長期警惕、事故來源于瞬間麻痹”,警鐘長鳴,確保博物館的消防安全。

參考文獻

[1]《博物館安全保衛(wèi)工作規(guī)定》

篇3

一、人員密集場所的業(yè)主和經(jīng)營使用單位必須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規(guī)定,嚴禁違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

二、人員密集場所所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維護,加強員工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tǒng)必須符合規(guī)定,嚴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鎖閉和遮擋安全出口。有人員住宿的場所,安全出口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

五、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擋、損壞、拆除或埋壓圈占。

六、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線路敷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嚴禁擅自拉接臨時電線、違規(guī)使用明火照明和進行電焊、氣焊操作。

七、人員密集場所嚴禁違規(guī)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嚴禁在建筑內燃放煙花。

八、人員密集場所嚴禁超員使用。

九、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制定滅火疏散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發(fā)生火災時,必須立即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

十、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發(fā)現(xiàn)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等餐飲場所,商場、市場、超市、金融和證券交易廳等商業(yè)場所,歌舞廳、影劇院、夜總會、游藝廳、網(wǎng)吧、洗浴等公共娛樂休閑場所,醫(yī)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務場所,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會堂等人員集中場所,汽車、火車站候車室,港口碼頭候船室,機場候機廳,人員密集的生產(chǎn)加工車間及員工集體宿舍。

篇4

一、

檢查范圍

1.不少于轄區(qū)總數(shù)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2.不少于轄區(qū)總數(shù)三分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

3.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是古建筑、近現(xiàn)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館、紀念館(含展覽館、陳列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xiàn)場等;

4.潑水節(jié)、“清明節(jié)、“邊交會”涉慶、涉會場所;

5.黨政機關要害部門、易燃易爆場所、“三合一”場所、通信和供電部門、工廠、城中村、農(nóng)村等;

6.旅游景區(qū)景點;

7.中小學校舍、社會福利機構;

8.在建工程施工現(xiàn)場;

9、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單位。

二、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責任人、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護、檢測制度是否落實,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2.建筑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開業(yè)前是否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3.公眾聚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點檢查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4.是否擅自改變建筑防火分區(qū),建筑管道井封堵等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煙、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運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設施的建設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臨時消防供水是否正??煽?、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煙排煙系統(tǒng)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9.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guī)定;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11.職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情況以及用電管理情況;

12.是否按規(guī)定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是否完整、規(guī)范;

13.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并符合登高作業(yè)等使用要求,消防電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結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動場所消防設施設備及消防安全應急準備情況;

15.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四、檢查時間四、檢查形式

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錯時檢查兩種。錯時檢查主要是在夜間對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進行檢查。在檢查中,要以最堅決的態(tài)度、最過硬的措施,從嚴、從快依法懲治火災隱患,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停止使用的必須責令停止,該查封的必須查封,該報請政府掛牌督辦的,要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活動,要建議治安部門不予批準舉辦;凡公共場所在營業(yè)期間使用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提請主管公安機關依法對責任人和經(jīng)營管理人員予以拘留,切實以鐵的手腕確?;馂碾[患得到徹底有效整治。對檢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實行跟蹤報道,充分發(fā)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曝光作用,營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圍和輿論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大隊要根據(jù)支隊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動員,全力以赴,以全州“潑水節(jié)”、“清明節(jié)”、“邊交會”消防安全保衛(wèi)為重點,進一步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滅火應急救援準備、消防宣傳教育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力保全縣火災形勢平穩(wěn),努力為各項節(jié)事活動順利進行、為人民群眾安全過節(jié)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

(二)檢查人員要督促各單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規(guī)及春季防火要求,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積極整改火災隱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芾砘啤?/p>

(四)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資料供查驗。

(1)有關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并張貼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項防火檢查、值班記錄、培訓教育等臺帳記錄。

(4)新增消防產(chǎn)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5)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和對建筑自動消防系統(tǒng)進行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6)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靜電、防雷)等記錄資料。

(7)燃油、燃氣設備安全裝置和容器檢測的記錄資料。

(8)其他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文件、檔案資料。

篇5

【關鍵詞】火災;古建筑;預防

古建筑是重要的歷史文化遺產(chǎn),是國家文明的重要標志,是全人類共同的寶貴財富。它不僅遺留下了人類文明進步的歷史痕跡,也同時預示著人類未來發(fā)展進步的方向。我國的古建筑為發(fā)展旅游事業(yè),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帶來了巨大的社會和經(jīng)濟效益。但是,我國的古建筑消防安全極為嚴峻,嚴重威脅著古建筑的安全,一旦發(fā)生火災事故,其后果不堪設想。

1.當前古建筑消防管理現(xiàn)狀

(1)產(chǎn)權不清, 責任不明,責任制難以落實

按照1984年文化部、公安部頒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單位共同負責。一般而言,各地的文物局、文管所是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單位,但使用單位卻是五花八門,涉及了各種行業(yè),這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解放初期,各地各級人民政府文物保護的觀念尚不十分濃厚,文物古建筑紛紛被作為辦公、倉庫等用房分配給各有關單位,并辦理了產(chǎn)權手續(xù),這就在實際上造成了文物古建筑管理和使用單位的脫節(jié): 一方面,文物局、文管所作為文物保護的專業(yè)管理部門從自身職責出發(fā),對文物保護有著強烈愿望,而事實上卻被文物古建筑的日常管理占用而難以插手;另一方面,文物古建筑占用單位保護意識十分淡薄,僅僅將文物古建筑作為一般建筑使用管理,使得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管理和使用單位共同負責成為空談。消防部門作為監(jiān)督機構,只能在兩家單位之間調停,事實上的消防安全責任難以具體落實。 我們認為,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通過政府協(xié)調,清晰產(chǎn)權,明確責任, 把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頭上,但是由于牽扯面廣,操作復雜等等原因,政府也往往無能為力,這就造成了文物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使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職責始終處于飄搖不定之中。

(2)隱患較多,整改困難,資金投入不到位

一方面,整改火災隱患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 這在自身沒有收入,僅靠上級撥款的文物古建筑單位根本無法實現(xiàn),只有在開發(fā)旅游項目,有充足收入的文物古建筑單位勉強能夠實現(xiàn);另一方面,即使有充足的資金保障, 也還面臨著許多技術性的難題。例如,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建筑應設自動噴水滅火設備,這在自動滅火系統(tǒng)的設計、施工中存在著許多技術性的困難,一是消防用水與文物古建筑普遍缺乏水源的矛盾; 二是消防供水管網(wǎng)與文物古建筑古、舊的建筑風格存在互不相容的沖突,按照修舊如舊的原則,消防供水管網(wǎng)的設置處于兩難的境地:按照規(guī)范設計,暴露出來的噴淋頭破壞了古建筑的整體風格,而照顧了古建筑的建筑風格,往往又存在噴淋系統(tǒng)不能發(fā)揮或不能完全發(fā)揮作用的狀況。

(3)組織不健全,制度不落實,失控漏管嚴重

文物古建筑特別是沒有形成群落、規(guī)模的文物古建筑,大多地處荒郊野外,遠離城鎮(zhèn)、農(nóng)村。由于缺乏明確的管理、使用單位, 或者由于沒有必要的經(jīng)費保障,連最起碼的保管人員也難以落實到位,基本處于失控漏管狀態(tài)。文物古建筑作為特殊建筑,嚴加看管尚難保證其消防安全,失控漏管更無須贅言。武當山玉真宮、臨汾堯廟兩起古建筑火災皆因人為縱火引起,派設專人看管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除國家重點保護的古建筑外,多數(shù)古建筑無組織機構或防火組織不健全,單位領導沒有真正成為防火安全責任人, 沒有專(兼) 職防火員和消防隊(站),使防火和滅火工作沒有保證。盡管國家已頒布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規(guī)則》,少部分單位也制訂了管理制度,但不能切實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4)使用性質變更,火災隱患增多,管理難度加大

一些單位對古建筑缺乏足夠的認識,不重視消防安全管理,使其有的用作商店、招待所, 增加建筑物的火災荷載;有的用作加工生產(chǎn)場所,違章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動力線路老化;有的室內違章動火,如火爐、火炕等, 這些都嚴重地威脅著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2.建議應采取的措施和對策

(1)轉變思想觀念,強化防火安全意識

近年來,一些地區(qū)和單位火警不斷, 屢屢發(fā)生火災,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消防安全意識不到位。主要表現(xiàn)在:其一,領導的防火意識沒有到位。有些領導對消防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平時極少檢查落實,上級消防部門來檢查工作時應付了事,結果火險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發(fā)生火災也在所難免。其二,職工群眾的防火意識沒有到位。至今有些人仍然沒有被眾多的大火燒醒,不斷違章用火、用電、用氣,直接危害了消防安全。 其三,管理干部的防火意識沒有到位。事務多,任務重,消防工作思路不清,不能很有效地指導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鑒于此,我們應加強消防教育,千方百計使全員消防意識到位。各級領導在教育職工的同時,自己更要加強學習,盡快使自己的消防意識到位。其次,拓寬、搞活消防宣傳和教育的方式方法,使更多的職工和群眾受教育,早日使消防意識深入到每個人的心中。

(2)嚴格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落實消防巡查措施

古建筑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嚴格古建筑內火源、電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古建筑內的用火、照明用電、包括香火爐的設置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guī)定,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和煤氣管道。在重點要害部位,應設置“禁止煙火”的明顯標志。古建筑內點蠟燭應盡量改用小功率燈泡代替,燒香、焚紙應在室外避風處進行,并設置專門的香爐。古建筑內電燈和其他電器設備得安裝須經(jīng)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古建筑還應盡可能都安裝防雷裝置,落實防雷措施。古建筑范圍內堆放有柴草、木材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盡早將其搬遷。古建筑內或是毗連古建筑的范圍,搭有臨時建筑,破壞原有防火分隔和防火間距的,應堅決拆除。古建筑中重要的木構件部分、重點保護部位與古建筑內懸掛得各種棉、麻、絲毛紡織品飾物和帳幔、傘蓋等, 宜進行防火阻燃處理。 除此之外,古建筑還應加強24 小時值班和防火巡查, 條件允許的可以安裝閉路監(jiān)控設備,發(fā)現(xiàn)情況, 及時處置。

(3)完善消防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由于大多數(shù)古建筑受地理位置和客觀條件的限制,發(fā)生火災后,不能完全依靠消防隊趕來撲救,還必須因地制宜地完善自身的義務消防隊和消防設施,以使火災在初起階段就得到有效的控制,從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

①在古建筑范圍內應設計、布置消防供水系統(tǒng)。充分利用人工水井和天然水源或市政水源逐步解決消防給水;在有消防管道的地區(qū),參照有關規(guī)定設置室外消火栓,或根據(jù)地區(qū)實際情況修建消防水池,設置消防水缸。消防給水可采取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的給水系統(tǒng)。城市間的古建筑,應利用市政供水管網(wǎng)設置室外消火栓。偏遠的古建筑還應設置地下消防水池或挖水井,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應滿足撲救一次火災,保證不小于2小時的用水量。

②應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配備足夠的移動式滅火器。為了及時有效地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按標準配備移動式滅火器。

③設置火災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在不影響原有古建筑結構的完整性和古建筑藝術風格的前提下,在重點古建筑內及收藏、陳列貴重文物的重點部位有條件可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重要的磚木結構或木結構的古建筑內,應安裝閉式自動或簡易噴水滅火系統(tǒng),容易蔓延火災的場所應安裝水幕。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要裝設電話或配備移動電話以備報警時專用,在不破壞原布局的情況下還要盡量開辟環(huán)形消防通道。

④建筑構件可燃性的處理。對已建的柱、梁、枋、檀、椽和樓板等主要木質構件,在木材的表面涂刷或噴涂防火涂料,形成一層保護性的阻火膜,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燒性能, 阻滯火災迅速蔓延。有些木柱、樓板、樓梯等構件在尊重民族風俗的基礎上,可制作相應的防火保護層,以提高耐火等級。對擴建、改建、維修的建筑,盡量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材料,非使用不可的木材應浸泡在磷酸銨、硼酸、氯化鎂等阻燃溶劑里進行阻燃處理。

(4)加大資金投入,采取技術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學合理、便于操作、具體實用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方法,是做好防火工作的重要手段。技術防范措施,即采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完善消防設施,確保消防安全。還以堯廟博物館為例:該單位通過多方論證,在堅持需要和可能相結合,有效性和經(jīng)濟性相統(tǒng)一的基礎上,采取了相應的技術措施。在重建過程中,博物館將消防安全納入了整體規(guī)劃,在廣運殿中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設備,保證能夠在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火災。有人形容,防火報警系統(tǒng)是“忠誠的衛(wèi)士”、“不眠的哨兵”。廣運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安裝投入使用以來,一直在日夜不停地巡檢著該建筑內的上上下下、邊邊角角,充分發(fā)揮了科學技術防范的突出作用。

(5)發(fā)動社會力量,密切協(xié)調配合

古建筑的保護應由政府牽頭,消防、文物、文化、宗教、旅游、城建等職能管理部門積極配合,把防火管理目標分解到每一個部門,并落實到人,以便積極有效做好防火工作,才能有利于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古建筑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歷史文化遺產(chǎn),是人類智慧結晶, 要求我們必須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后代負責的精神,通過努力,著力構筑古建筑消防管理新機制,讓古老神奇的神州古建筑煥發(fā)出更加絢麗的光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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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澤春.古建筑消防特性及防火對策[J].內蒙古科技與經(jīng)濟.2006(01).

[3]何云鋒.淺談古建筑的防火特點及其對策[J].科技資訊.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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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磚木結構;古建筑;火災防控

1、康百萬莊園建筑群基本情況與建筑特點

1.1 康百萬莊園的基本情況。

康百萬莊園始建于明清,是公元十七、十八世紀華北黃土高原封建堡壘式建筑的代表,它依“天人合一、師法自然”的傳統(tǒng)文化選址,靠山筑窯洞,臨街建樓房,瀕河設碼頭,據(jù)險壘寨墻,建成了一個各成系統(tǒng)、功能齊全、布局謹慎、等級森嚴的、集農(nóng)、官、商為一體的大型地主莊園。莊園由 19 部分組成,占地 240 畝,保存下來的主要有寨地主宅區(qū)、寨下住宅區(qū)、南大院、祠堂區(qū)、棧房區(qū)、作坊區(qū)、龍窩溝、張溝明代樓院、寺溝住宅區(qū)、牌坊、康霖三神道碑樓、金谷寨等部分,33 個庭院、53 座樓房、97 間平房、73 孔窯洞,共 571 間,建筑面積 64300 平方米,是全國三大莊園之一(( 另兩莊園為劉文彩莊園、牟二黑莊園 )),比山西喬家大院大 19 倍。它的石雕、木雕、磚雕,華麗典雅,造型優(yōu)美,寓意深遠,被譽為中原建筑藝術的奇葩,加之園林化之構思,成為中原地區(qū)民居的典型代表。

1.2 康百萬莊園明清建筑群的類型。

康百萬莊園主體依山傍水而建,用青磚石條砌成城堡式寨墻,蜿蜒在邙山半腰,廳堂樓閣錯落有致,輝映于洛河之濱。寨墻 9 米高,周長500 米,異常堅固,進門有 20 米斜坡,5 個宅院一字排開,分別為老院、邊院、中院、里院、新院。這些院落都是兩進四合院,前有臨街房,二門內是兩廂房、大房,后面是磚砌窯洞。高大的門樓,皆為木制透雕垂花,都是珍貴的藝術品??蛋偃f莊園這個集農(nóng)、官、商為一體的大建筑群,是歷史特定時期的特殊產(chǎn)物,有著深厚的歷史積淀與豐富的藝術內涵,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

1.3 康百萬莊園建筑群消防等級劃分。

根據(jù)《文物系統(tǒng)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guī)定的》GA27 - 2002 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定為一級風險單位”a) 國家級或省級博物館;b) 有 50000 個藏品以上的單位,確定本工程是一級風險工程。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磚木結構的建筑物,其室外消防火栓用水量應按三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確定”的規(guī)定,確定本建筑群的耐火等級為三級。

2、康百萬莊園建筑群存在的火災隱患

康百萬莊園的建筑形式大多為磚木結構,這些木材經(jīng)過多年的干燥成了極易燃燒的物品,其火災危險性大[1]??蛋偃f莊園內層疊架的斗拱,不同形狀的門窗,使表面積增大,借助于這些構建所形成的巨大表面,極易出現(xiàn)轟燃和大面積燃燒。游人帶來的火災隱患,特別是在節(jié)假日,旅游高峰期慶典時,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導致火災發(fā)??蛋偃f莊園布局采用“廊院”形式,這種布局沒有防火間距,一旦著火很難有效控制,同時殃及毗連的古建筑,形成火燒連營的局面。另外距離消防站遠,一旦發(fā)生火災火勢迅速蔓延,此時城鎮(zhèn)消防站成了“遠水救不了近火”,所以,立足于自救設置完備的消防系統(tǒng)是非常必要的。綜上所述,康百萬莊園沒有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鞏義康百萬莊園作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設置完整的消防安全防護設施,以大大減少鞏義康百萬莊園的古建筑物發(fā)生火災事故的概率。

3、康百萬莊園消防設施現(xiàn)狀

目前偌大的康百萬莊園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現(xiàn)有消防設施嚴重不足,只有莊園內的幾套消防栓及配置的滅火器,消防給水系統(tǒng)不完善、火災自動報警及控制系統(tǒng)未設置、特殊場所的氣體滅火設施未設置,且現(xiàn)有消防栓系統(tǒng)管道多布置成枝狀,很多地方難以滿足兩股水柱同時到達著火點。莊園內未設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控制系統(tǒng),無法實現(xiàn)火災早期控測,電氣線路老化未穿管保護,燈泡和燈管距離可燃較近,開關、閘刀直接設置在可燃物上,部分房間使用大功率電器,節(jié)日、廟會期間臨時增設線路較多,增加用電負荷,這樣很有可能因為電氣線路的原因引發(fā)火災[2]。

4、康百萬莊園明清建筑群火災防控對策

4.1 落實“三個責任”,齊抓共管保安全

一是要落實消防安全的主管責任。康百萬莊園所在的市政府每年與文物管理部門要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對消防規(guī)劃的制定和落實及莊園內部的消防水源、安全通道等基礎設施提出明確要求,要出臺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政策,對康店鎮(zhèn)明清建筑群的火災預防、滅火救援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2016 年 10 月康百萬莊園消防改造工程設計正式立項,通過不斷總結經(jīng)驗,形成比較規(guī)范、易于操作的消防安全規(guī)章,提升消防管理水平。二是要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康店鎮(zhèn)政府和康百萬管理處是康店鎮(zhèn)明清建筑群的管理主體單位,公安消防部門將督促在每月和重大節(jié)前,要堅持對莊園在內的古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在月目標任務考評中通報監(jiān)控報警和安全檢查、巡查、火災隱患整改情況。三是落實消防安全監(jiān)管責任。康百萬莊園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由當?shù)厥泄矙C關消防機構直接監(jiān)管,在旅游旺季、春季、廟會等特殊時期,要進行反復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緊盯不放,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火災發(fā)生。

4.2 堅持“三防”措施,織密火災防控網(wǎng)

全國重點文物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從“人防、物防、技防”三個方面做好火災防控工作。一是要立足自防自救,落實“人防”措施??蛋偃f管理處要經(jīng)常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整改隱患。要堅持保衛(wèi)每日進行一次巡查,管理處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要建強“微型消防站”,經(jīng)常開展滅火演練,提高自救水平。二是要運用先進科技,提高技術水平,從而達到保護古建筑的目的[3]。在康百萬莊園的改造工程設計中安裝了火災報警系統(tǒng)、優(yōu)化消防水源系統(tǒng)、改造供電線路提高防御火災的能力。三是加強消防宣傳,打造群防群治網(wǎng)絡。要把對管理處和游客的消防宣傳教育,列為古建筑單位的重要突破口。要求導游必須會講防火知識、會用滅火設施、會組織人員應急疏散、會撲救初期火災。導游帶團進入莊園,要講解消防安全要求。其次增設消防安全標牌,在景區(qū)顯要位置設立消防安全警示牌,隨時隨處提醒游人注意消防安全。

4.3 強化“三項方面”科學提升戰(zhàn)斗力

在整治古建筑火災隱患中,要采取“持之以恒抓管理、細微之處抓安全、強力整治改隱患”的整治措施,使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大力改善。一是要采取專項整治,解決管理問題。消防、文物部門要聯(lián)合開展歷史文化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檢查單位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情況、消防設施維護情況、用火用電用氣用油消防安全情況。二是采取有針對性的重點整治。為提高古建筑的耐火性能,首先要降低火災荷載,在古建筑內應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違規(guī)搭建,嚴禁泡沫彩鋼板房的出現(xiàn),嚴禁在建筑不同區(qū)域之間用易燃可燃材料做防火分隔;對于重要的古建筑內部的木構件部分應噴涂防火涂料進行阻燃保護,各種易燃可燃的紡織品飾物和各種懸掛物應采用阻燃劑進行阻燃處理。三是要強力整治古建筑重大隱患。古建筑年代外遠,一些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難度很大,這些問題要列入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相關部門協(xié)調,聯(lián)合執(zhí)法,限期整改隱患。另外,在古建筑內舉辦祭祀、廟會、游園、展覽等大型活動,應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增設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同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預先組織演練,消防檢查合格的方可舉辦活動。

結語:

古代建筑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和教育意義。在我國當前古建筑火災事故頻發(fā)的態(tài)勢下,針對古代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對策做深入細致的研究顯得尤為重要,本論文作為對古建筑火災危險性和防火對策的分析和探討,希望對保護我國古建筑免于火患威脅能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本文轉自WWW. dYLw.net ]

參考文獻:

[1] 王 錦 貴 , 王 希 光 , 郭 祥 旭 . 古 建 筑 的消 防 特 點 與 防 火 對 策 討 論 [J]. 中 國 科 技 信息 ,2010,09:199-200.

篇7

 

一、醫(yī)院簡介

昆明市第二人民醫(yī)院是一所以老年醫(yī)學和康復醫(yī)學為優(yōu)勢的集醫(y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等為一體的三級甲等醫(yī)院,是昆明學院非直屬附屬醫(yī)院,昆明醫(yī)科大學、云南中醫(yī)學院等10余所醫(yī)學院校的教學、實習醫(yī)院,第一批云南省助理全科醫(yī)師培訓基地。2019年6月為配合國家植物博物館建設,位于植物博物館選址核心區(qū)的我院進行了搬遷,現(xiàn)過渡安置在三個院區(qū),北院區(qū)(龍泉路871號)占地面積117畝、南院區(qū)(龍泉路672號附2號、龍泉路935號)占地面積42畝、東院區(qū)(光明路338號)占地面積50.4畝,三個院區(qū)合計占地面積209.4畝。

醫(yī)院現(xiàn)有在職職工909人,床位1000張,臨床科室31個,醫(yī)技科室4個,職能科室16個。我院是云南省最具規(guī)模的老年醫(yī)療與康復機構之一,老年病科、呼吸內科為省級臨床重點??疲祻歪t(yī)學科為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省院共建項目,老年護理專業(yè)為省級臨床重點??婆嘤椖?,是昆明市0-6歲殘障兒童搶救性康復機構。醫(yī)院有昆明市老年綜合評估技術中心、昆明市老年胃腸外科治療技術中心、昆明市老年麻醉技術中心、昆明市老年骨關節(jié)病診療技術中心、昆明市吞咽障礙治療中心等7個技術中心。

2020年全年診療人次:26.41萬人次、出院人數(shù)27122人次,手術人數(shù)5913人次。

二、項目需求

(一)項目范圍

昆明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北院區(qū)、南院區(qū)、東院區(qū))7*24小時服務。

(二)服務內容

1.治安維護;

2.消防安全;

3.監(jiān)控值守;

4.日常巡視及隱患排查;

5.突發(fā)事件處置;

6.大型活動保障;

7.安全設施設備維護;

8.應急物資轉運;

9.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秩序維護;

10.綠化養(yǎng)護;

11.安保制度的持續(xù)改進;

12.安保臺賬資料維護。

三、調研程序

1.向社會公告項目;

2.有意向參與我院建設與發(fā)展的第三方機構下載填寫調研表;

3.組織咨詢座談會

時間:2021年4月23日下午15:30、地點:昆明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北院區(qū)多學科會診中心、攜帶相關資料。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3日。

 

特此公告。

昆明市第二人民醫(yī)院

2021年4月16日

 

篇8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 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chǎn)、科研、經(jīng)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jīng)營、管理時,產(chǎn)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chǎn)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jīng)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chǎn)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chǎn)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qū)的 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 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wǎng)經(jīng)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chǎn)、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chǎn)、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jīng)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jīng)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xiàn)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chǎn)、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chǎn)、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chǎn)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 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 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shù)厝嗣裾畧蟾妗?/p>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 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chǎn)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規(guī)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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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chǎn)、科研、經(jīng)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jīng)營、管理時,產(chǎn)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chǎn)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jīng)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chǎn)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chǎn)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防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車信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wǎng)經(jīng)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chǎn)、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chǎn)、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它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單位。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分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它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jīng)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jīng)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

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xiàn)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chǎn)、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chǎn)、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馂膿錅绾?,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它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它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信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說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信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chǎn)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shù)厝嗣裾畧蟾妗?/p>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它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chǎn)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它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篇10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積極構筑我市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

通過專項行動,進一步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huán)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wǎng)絡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工作的落實到位,市政府成立運城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隊支隊長田生樹擔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楊維民擔任。

各縣(市、區(qū))也要成立相應的專項行動領導組和辦公室,切實加強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領導。

三、排查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整治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mào)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侯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

(3)醫(y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養(yǎng)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

(4)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5)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chǎn)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

(6)旅游、宗教活動場所。

2.“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生產(chǎn)、倉儲或經(jīng)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3.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間建筑:使用性質為生產(chǎn)加工、旅館、出租房、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車庫等地下空間。

5.易燃易爆單位: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6.文物建筑單位:列入國家、省、市、縣(市、區(qū))政府保護的文物建筑單位。

(二)排查整治內容

1.貫徹指定國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情況;

2.建筑物或者場所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情況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qū)及防火間距情況;

4.消防設施運行、維護保養(yǎng)情況及滅火器材配置、使用情況;

5.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6.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單位、場所設置情況;

7.生產(chǎn)、銷售、使用領域消防產(chǎn)品質量情況。

四、方法步驟

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從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9月20日前)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認真分析研判本地區(qū)消防安全形勢,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廣泛深入動員,明確任務分工,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3月15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組織公安、安監(jiān)、消防、教育、住建、文化、衛(wèi)生、工商、旅游、廣電、質監(jiān)等行業(yè)及系統(tǒng)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范圍、管理權限,突出重點,對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監(jiān)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圍內的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統(tǒng)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實施行政處罰。對所屬單位、行業(yè)、區(qū)域以及城鄉(xiāng)結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場所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要嚴格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凡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單位排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凡發(fā)現(xiàn)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發(fā)現(xiàn)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shù)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堅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將障礙物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消除隱患。各級各部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中要逐一填寫《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登記表》,報送當?shù)鼗馂碾[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留檔備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2011年3月18日前,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對本地區(qū)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驗收,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市政府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2011年3月20日前,市政府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考評驗收。市政府將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落實不到位,行動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格整治。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長、任務重,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從改善和保障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努力實現(xiàn)全市轉型發(fā)展、跨越式發(fā)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認識到位、時間精力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實為今冬明春“兩節(jié)”、“兩會”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堅實基礎,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wěn)定。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專門人員,按照職責權限,對所屬單位、行業(yè)、區(qū)域以及城鄉(xiāng)結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場所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對經(jīng)督促整改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監(jiān)、住建等相關行政部門要依法撤消批準的手續(xù)或注銷登記、吊銷相關證照。對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chǎn)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質監(jiān)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輿論監(jiān)督、跟蹤整治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把此次專項行動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重要舉措,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二)部門聯(lián)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要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積極牽頭,各地要把此次專項行動責任落實到每個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頭上,公安、安監(jiān)、消防、教育、住建、文化、衛(wèi)生、工商、旅游、廣電、質監(jiān)等部門參加,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協(xié)調各行業(yè),系統(tǒng)開展火災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實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聯(lián)勤”的消防執(zhí)法機制,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嚴格落實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職責,全面排查“九小場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其他政府部門依據(jù)本部門職能負責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內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切實擔負排查整治工作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xié)調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進一步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方式方法,結合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強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職責,提高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使單位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lián)網(wǎng)等媒體,廣泛宣傳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常識,及時火災預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災案例,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要充分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及時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進展,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隱患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